(2)按照安全標誌、交通標誌的要求規範個人行為;(3)在成品庫內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4)商務車停車場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5)物流外包商的管理人員應定期對進入車內的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因個人操作不當造成的人身傷害或事故由物流外包商承擔。3.2.4保護公共設施和財務(1)應註意使用和保護倉庫內的公共設施和財產;(2)管理和維護自己使用的各種設備、工具和儀器;(3)對設施和財產的損壞和丟失應及時制止並向安全員報告。3.3對運輸車輛的相關要求3.3.1壹般要求(1)所有進入成品庫裝車區的運輸車輛從物流通道大門進出;(2)停車場運輸車輛限速:15km/h;(4)運輸車輛外觀整潔,運輸行李箱整潔、幹凈、無雜物;(五)必須按照商用車輛交付的質量技術標準配備足夠數量的輪擋和緊固帶;(6)運輸車輛進出門時,在停止線處停留壹會,配合保安確認;(7)倒車時要有引導,引導聲音要響亮清晰。3.4車輛裝運3.4.1物流外包商應確保在車輛出庫裝運後,及時、準確、安全地交付商用車輛。3.4.2物流外包商負責對商用車的運輸過程進行調度和跟蹤,需要每天向制造物流部提交商用車的交付時間報告,以保證物流業務的正常運行,及時處理突發事件。3.4.3物流外包方應配合相關信息的調查取證。3.4.4物流外包商的操作人員應根據入庫貨車的復驗標準對商用車的靜態外觀和工具附件進行檢驗。3.4.5物流外包商負責運輸問題車輛的善後工作。3.4.6物流外包商負責索賠的實施和兌現。3.5交貨時間要求:3.5.1如需裝車,根據車輛提升要求,給予物流外包商南方地區五天,北方地區三天;人家送2天。市場上的大客戶和急用車輛不配備配載。
時間,物流外包方應及時組織運力。3.5.2物流外包商必須確保車輛在規定的時間內完好無損地送達目的地。根據合同,550km/天,運輸時間(天)為目的地公裏數除以550km/天。3.5.3如果運輸裏程發生變化(經銷商臨時變更交貨地址)或增加新的卸貨點,需經銷售公司批準後才能變更目的地。3.6運輸方式要求:3.6.1原則上,物流外包商對商用車運輸優先采用零公裏運輸方式,按照零公裏運輸比例。每個月都要達到考核指標。3.6.2物流外包商不得擅自改變運輸方式,禁止利用商務車配送貨物謀取私利。嚴禁擅自改變運輸方式。如因各種原因(特別是經銷商急需車輛)需要變更運輸方式,必須經制造物流部核實後方可變更。嚴禁車輛發運後申請變更運輸方式。3.7出庫檢查物流外包商從倉庫取車時要對車輛進行檢查。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出庫人員匯報,出庫後的所有問題與成品庫無關。3.8運輸問題反饋:3.8.1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或其他導致延誤的事項,物流外包商應向制造物流部相關人員反饋,以便及時協調。3.8.2嚴禁物流外包商私自找社會修理廠修理商務車。如需維修,應立即向制造物流部報告,必須到指定的維修站維修。3.9車輛交接驗收3.9.1車輛接收單位必須在車輛到達當日將驗收信息錄入系統,並在車輛交接驗收單上如實完整填寫相關信息,包括車輛到達驗收時間、車輛狀態、運輸方式等。,確保車輛系統驗收時間與車輛交接驗收表中填寫的車輛到達驗收時間壹致。同時,經銷商終端交接驗收的印章必須是單位公章或江鈴輕卡備案的商用車接收專用章。3.9.2物流外包方在交接過程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反饋,同時積極協調解決。不允許將車輛或車輛交接驗收單直接留在經銷商處或未經允許將其收回(即丟棄表格)。3.10運輸問題監控索賠3.10.1第三方物流管理工程師負責搜索查詢當天的出發和到達信息。
對延遲到貨等問題車輛進行梳理,對存在問題車輛的信息和考核建議進行匯總,每周壹上報主管領導。3.10.2經物流外包方匯總核實後,統壹出具評估報告。3.11運輸費用結算審核3.11運輸運單是經銷商取車和結算運費的主要依據,物流外包商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需復印存根交經銷商重新加蓋車輛驗收單,收據經制造物流部審核簽字後方可結算。結算時間是3個月後。3.11.2物流外包商的月運單必須在業務發生後1個月內返回,否則第三方物流工程師不接受。如果運單蓋章錯誤,丟失,必須在1.5個月內退回,否則不予受理。3.11.3物流外包商每周三匯總《發貨驗收單》,並將《運費結算單》交制造物流部第三方物流管理工程師審核確認,報領導審批。3.11.4商務車的收據管理應為單審,運費匯總審批後報財務部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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