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運輸根據農藥的毒性來確定是否屬於危險品運輸,凡危險性低於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中包裝類別Ⅲ標準的農藥產品(含農藥登記為低毒、微毒產品),按普通貨物管理。其他類別仍按危險貨物管理。
根據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公安部、安全監管總局文件《關於農藥運輸的通知》
壹、凡危險性低於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2005)農藥條目包裝類別Ⅲ標準的農藥產品(含農藥登記為低毒、微毒產品),按普通貨物管理。
二、對列入上述標準農藥條目包裝類別Ⅲ的農藥產品(含農藥登記為中等毒產品),其內容器所盛裝農藥重量或容量在5kg或5L以內且每包件重量不超過30kg的,同時具有符合國家標準《農藥包裝通則》(GB3796-2006)規定要求的包裝容器和內容器,按普通貨物管理。
但須在有關運輸文件貨物說明中註明“有限數量”或“限量”壹詞;同時,在包件外表面的壹個菱形框內標明內裝物的聯合國編號(前加字母“UN”)和“Ⅲ”(即包裝類別Ⅲ),“Ⅲ”標在聯合國編號下側,見附件壹《農藥限量產品包件外表面標誌內容的說明》。
另外,在按限量要求對農藥進行包裝時,應確保同壹外容器的內裝物不會因滲漏而發生危險反應。上述農藥產品的限量標準,見附件二《農藥限量壹覽表》。
三、對包裝類別Ⅰ、Ⅱ的農藥產品(含農藥登記為劇毒、高毒產品)以及不符合限量標準及包裝要求的包裝類別Ⅲ的農藥產品,仍按危險貨物管理。
擴展資料:
凡具有腐蝕性、自然性、易燃性、毒害性、爆炸性等性質,在運輸、裝卸和儲存保管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品,均屬危險品。危險品具有特殊的物理、化學性能,運輸中如防護不當,極易發生事故,並且事故所造成的後果較壹般車輛事故更加嚴重。
因此,為確保安全,在危險品運輸中應註意以下幾點:
1.註意包裝 危險品在裝運前應根據其性質、運送路程、沿途路況等采用安全的方式包裝好。包裝必須牢固、嚴密,在包裝上做好清晰、規範、易識別的標誌。
2.註意裝卸?危險品裝卸現場的道路、燈光、標誌、消防設施等必須符合安全裝卸的條件。裝卸危險品時,汽車應在露天停放,裝卸工人應註意自身防護,穿戴必需的防護用具。
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滾翻、重壓和倒置,怕潮濕的貨物應用篷布遮蓋,貨物必須堆放整齊,捆紮牢固。不同性質的危險品不能同車混裝,如雷管、炸藥等切勿同裝壹車。
3.註意用車 裝運危險品必須選用合適的車輛,爆炸品、壹級氧化劑、有機氧化物不得用全掛汽車列車、三輪機動車、摩托車、人力三輪車和自行車裝運;爆炸器、壹級氧化劑、有機過氧物、壹級易燃品不得用拖拉機裝運。除二級固定危險品外,其它危險品不得用自卸汽車裝運。
4.註意防火 危貨運輸忌火,危險品在裝卸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車廂內嚴禁吸煙,車輛不得靠近明火、高溫場所和太陽暴曬的地方。裝運石油類的油罐車在停駛、裝卸時應安裝好地線,行駛時,應使地線觸地,以防靜電產生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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