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功能:
壹是貫徹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網絡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為進入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的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場所、設施和服務。
二是根據公共* * *資源交易項目目錄,承擔國家指定交易項目、省級工程建設項目、政府采購、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和醫療器械采購的現場交易服務和集中采購。
三是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各類交易活動的技術標準、交易流程、操作規程和現場管理制度,依法依規組織交易活動,維護交易場所秩序。
四、會同有關部門建設和管理省級綜合評標專家庫,負責提取、收集、存儲和發布各類交易信息,為市場參與者提供信息咨詢服務。
5.協助和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對招標文件內容、招標采購形式、評標委員會組成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對進場交易的市場主體資格和交易項目信息的完整性進行核實,對交易過程的相關信息進行整理和保存。
6.提供行業監管和行政監督平臺,接受省公共* *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等各方的監督,見證場內各類公共* *資源交易活動,記錄、制止和糾正違反交易現場管理制度的行為,接受有關方面的投訴並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處理,對所有進入場內的交易主體建立現場交易信用和紀律檔案。
七、協助省公共* * *資源交易委員會辦公室指導市、縣公共* * *資源交易業務,建立專家子數據庫並與總數據庫聯網運行,統計分析全省公共* * *資源交易活動。
八、完成省政府和省* * *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