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學人向當地教育局提交辦學申請→民政局核學校名稱→到教育局領表→相關專業業務部門審批→教育評估部門資質審查→會計師事務所驗資→教育局審批→民政局法人登記→銀行開戶→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稅務局辦理票據供應證。
三、辦理時限:
1、申請設立民辦學校的,我局在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2、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我局在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四、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民辦教育促進法》和市教委有關文件
通知單
壹、申請條件:
1、申請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團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申請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設立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教育法》、《義務教育法》、《職業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的基本條件。
二、提供材料:
(壹)申請設立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報告,內容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制度、經費籌集和使用管理等。;
2、舉辦者的名稱、地址或姓名、住址;舉辦者的名稱、地址或姓名、住址;舉辦者的名稱、地址或姓名、住址;舉辦者的名稱、地址或姓名、住址;舉辦者的名稱、地址或姓名、住址;舉辦者的名稱、地址或姓名、住址;舉辦者的名稱、地址或姓名、住址;舉辦者的名稱、地址或姓名、住址;舉辦者的名稱、地址或姓名、住址。名稱、地址或者姓名、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歸屬;
4、捐贈性質的校產必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姓名、捐贈資產數額、用途和管理辦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準書;
2、籌設報告書;
3、學校章程,學校第壹屆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學校的資產情況;
6、學校的資產狀況。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具備辦學條件,達到編制標準的可直接申請正式編制,並應提交上述(壹)中的全部材料和(二)中的3、4、5項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