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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內設機構及職能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安全、保密、外事管理以及機關和下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與審計等工作;承擔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綜合協調工作。

1. 組織協調機關辦公,擬訂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督促檢查局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會議決定和領導同誌重要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

2. 承擔機關文秘、文電、機要、檔案、保密管理與密碼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機關涉密網、公文加密傳輸網建設和管理工作,管理省安委會及其辦公室、省局黨組、省局印鑒。

3. 組織起草省局重要文件和重要會議報告,承擔組織編發《江西省安全生產簡報》和政務信息報送工作。

4. 承擔機關政務公開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機構政務信息公開,管理局辦證大廳的工作。

5. 承擔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指導協調信訪工作;組織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工作。

6. 承擔機關外事工作,擬訂相關外事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因公出國(境)計劃編制、任務審批、人員審查及相關證照的辦理與管理工作。

7. 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和匯總機關和局屬單位財務收支預(決)算,管理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機關銀行賬戶。

8. 承擔財務預算執行、資產管理審計工作,組織協調對局屬單位財務收支審計、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項審計工作。

9. 綜合協調本局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工作。

10承擔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籌備重要會議、重大活動。

11.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安全生產法制建設、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地方標準草擬、執法監督、行政處罰審核把關、行政復議與行政應訴、生產安全事故案件審理、安全生產考核評先表彰、安全生產宣傳與新聞發布、安全文化建設、重大政策研究、本局規範性文件草擬與審核工作。

1、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有關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和地方標準。

2、監督檢查全省安監系統執法行為,規範行政許可工作,承擔安生產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3、負責本局牽頭組織調查的生產安全事故案件的審理工作,審核把關本局的行政處罰,指導省安全生產監察總隊執法工作。

4、負責安全生產的考核評先表彰工作,承擔典型經驗的調研、總結和交流推廣工作。

5、組織研究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承擔安全生產重要研究課題的組織管理工作。

6、組織、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新聞與宣傳工作和安全文化建設,負責本局新聞發布工作。

7、承擔局機關綜合性規範性文件草擬與行業性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工作。

8、承擔本局綜治工作。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全省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安全生產事故統計、職業衛生統計和行政執法統計,負責安全生產規劃、科技、信息化建設、裝備、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以及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等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標誌監督管理工作。

1、承擔安全生產事故、職業衛生、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統計工作綜合管理,分析和預測全省安全生產形勢。

2、研究提出全省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及分解意見,監督考核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執行情況,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統計認定工作。

3、組織研究擬訂全省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

4、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及安全生產科研成果鑒定獎勵和技術推廣工作。

5、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安全生產信息化項目建設工作。

6、承擔規定權限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相關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工作。

7、承擔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認證、安全咨詢等的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並監督檢查。

8、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工作。

9、監督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經費,負責全省安全生產專家組的協調服務工作。

10、負責草擬本處職責範圍有關安全監管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1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1、負責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2、依法監督檢查上述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標準和方針政策情況、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和相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上崗情況,按分級負責原則,監督檢查上述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整改。

3、組織指導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按“二級發證、屬地監管”原則,核準非煤礦山企業(含地質勘探)及其采掘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4、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按分級負責原則,組織指導上述行業建設項目的安全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5、組織指導相關行業安全專項整治和安全標準化工作。

6、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7、指導上述行業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工作。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下簡稱危險化學品單位)及化工(含石油化工,下同)、醫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

1、負責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2、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3、依法監督檢查上述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標準和方針政策情況、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和相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上崗情況,按分級負責原則,監督檢查上述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整改。

4、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單位的生產、經營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按分級負責原則,核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甲種)。

5、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和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工作,按分級負責原則,負責相關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準入和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工作。

6、組織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和備案工作,按分級負責原則,核準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壹類)生產、經營許可證。

7、監督檢查化工、醫藥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按分級負責原則,組織指導上述行業建設項目的安全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8、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和安全標準化工作。

9、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10、負責協調質監、環保、衛生等部門承擔的危險化學品專項安全監管工作。

11、指導上述行業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工作。

12、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築、消防、農業、水利、電力、軍工、民爆、特種設備、旅遊、教育、郵政、電信、體育、林業、氣象等有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1、參與有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制定、修訂有關工作;負責擬訂冶金機械等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2、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相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冶金機械等行業企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3、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標準和方針政策情況、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和相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上崗情況,按分級負責原則,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整改。

4、組織指導公路、水運、鐵路、民航、水利、電力、軍工、民爆、旅遊、電信等風險性較大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冶金機械等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5、參與或組織指導相關行業安全專項整治,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

6、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7、指導上述行業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1、負責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2、依法監督檢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標準和方針政策情況、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和相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上崗情況,按分級負責原則,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整改。

3、組織和指導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和經營許可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經營許可證的審查發證,並對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的審查發證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4、監督檢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按分級負責原則,組織指導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5、組織指導相關行業安全專項整治和安全標準化工作。

6、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7、指導上述行業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工作。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

1、負責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業危害事故調查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處罰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2、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定、標準和方針政策情況、職業安全健康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和相關人員職業安全健康資格持證上崗情況。

3、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全省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按分級負責原則,核發相關工礦商貿生產企業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

4、組織指導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

5、監督檢查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安全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

6、指導監督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指導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健康標準化工作。

7、參與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8、指導監督職業安全健康科學技術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廣工作。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退休幹部工作和黨群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安全生產培訓、安全資格考核、培訓機構資質認定、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等工作。

1、承擔機關、下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及監督管理、教育培訓工作。

2、承擔機關、下屬單位人事、工資等工作,負責機關退休幹部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系統隊伍建設,指導局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3、組織指導全省安全生產、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操作資格及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煤礦除外)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承擔三級、四級安全生產培訓機構資質認定及監督管理,歸口管理培訓工作。

4、參與組織實施全省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考試工作,監督管理全省註冊安全工程師的註冊、執業活動,組織開展註冊安全工程師繼續教育。

5、組織實施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監督和指導安全評價師技能鑒定及執業資格註冊管理工作。

6、組織省以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執法資格培訓和考核發證工作。

7、貫徹執行省直機關工委和局黨組決議,組織開展機關和下屬單位黨的工作,組織指導、督促檢查基層黨組織理論學習、承擔黨員教育和管理工作。

8、承擔局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局黨組民主生活會的服務工作。

9、承擔機關及下屬單位黨的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對口扶貧等工作,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及工會、***青團、婦工委等工作。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為省紀委(省監察廳)的派駐機構。

1、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中紀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指示和部署,結合實際,提出貫徹實施意見和辦法。協助局黨組抓好局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同時在國家安全生產監管局紀檢組的業務指導下,開展安全生產經檢監察工作。

2、監督檢查局機關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省政府決定、命令情況,及時向省紀委、監察廳、局黨組報告,必要時進行初步核實。

3、受理本局所屬範圍內的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控告、檢舉和申訴;調查處理本局所屬範圍內的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4、監督檢查局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

5、配合相關業務處對安全事故進行調查並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參加安全執法檢查等工作。

6、負責調查了解和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及時提出有關意見和措施;對所查辦的案件進行審理;抓好糾風專項整治和宣傳教育等工作。

7、負責對瞞報、謊報和延報安全生產事故案件的信訪初核了解工作,負責本局機關及系統內工作效能監察,指導系統內黨風廉政建設和違反黨紀政紀案件的查處工作。

8、督促、協調局機關各處室制定預防和治理腐敗的規章、制度和措施。

9、完成中紀委駐國家安全生產監管局紀檢組、監察部駐國家安全生產監管局監察局、省紀委、監察廳和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壹)省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正處級領導幹部13名(含4名安全生產監察員)、副處級領導幹部8名。

(二)健全工作協調機制。省局綜合性業務實行歸口管理,業務處室分工負責。涉及綜合處室負責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規劃科技、中介機構、考核指標和安全培訓等事項,要征求相關業務處室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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