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20日
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在組織開展打擊食品違法添加執法行動中,發現35家餐飲服務單位經營的食品中含有罌粟堿、嗎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罌粟殼成分,存在涉嫌違法添加行為。現將調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壹、移送公安機關並已提起公訴的5家,分別為:安徽省宿州市周黑鴨宿蒙路口店、宿州市埇橋區慧鵬周黑鴨經營店;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老鐵烤魚;重慶市合川區小沔鎮有名面館、合川區小沔鎮天下第壹粉。
二、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20家,分別為:遼寧省錦州市淩河區蔣家牛肉板面館;上海市金山區加鑫飯店、金山區友芹食品店、金山區張堰鎮泰山村董吉凱大排檔、閔行區聖賢飯店、金山區古蓮路南京湯包館老鴨粉絲湯;江蘇省無錫市南長區宜線宏小吃店、儀征市新城鎮業倉熟食店;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長橋農貿市場北門小唐鹵味城;湖南省婁底市新化縣孟公山裏娃粉面館、株洲市攸縣吉興餐館;重慶市巫山縣霸王魚雞餐館、巫山縣蔣記油爆蝦餐館、江北區文老六火鍋、北部新區姚家火鍋、北部新區渝香堂火鍋館、榮昌區昌元街道大龍老火鍋店;四川省巴中市南江縣南江鎮聰穎家常菜餐館、宜賓市屏山縣牛館家食府、眉山市仁壽縣文宮鎮金氏酸蘿蔔魚火鍋店。
三、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正在立案調查的10家,分別為:北京市房山區良鄉滇南福喜小吃店、西城區謝世榮炸雞店、北京胡大餐飲有限公司、北京珍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東城區寶和居飯館;上海市嘉定區安亭鎮原燒雞公火鍋店;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梧田成全小吃店;山東省濰坊市臨朐縣憶家心火鍋;湖南省婁底市婁星區洋溪粉面館、婁底市婁星區李忠民清湯羊肉粉店。
四、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或罌粟粉,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壹項關於“禁止生產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的規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12號),涉嫌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上述餐飲服務單位中,已有25家被移送公安機關進行刑事犯罪偵查。
五、各有關地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繼續深入開展調查取證,盡快查清違法事實,對存在違法添加行為的,依法嚴懲,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涉嫌犯罪的,壹律移送公安機關。同時,要與公安機關密切配合,深挖違法添加物質來源,依法嚴懲各環節違法犯罪分子。案件查處情況於2016年2月19日前上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六、餐飲服務單位在日常經營活動中,要嚴格落實原料采購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食品安全制度,確保所購食品原料安全可靠。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火鍋店、麻辣燙、炸雞店、拉面館等餐飲服務單位監督檢查,發現違法添加罌粟殼、罌粟粉等非食用物質行為的,依法嚴厲查處。
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提醒廣大消費者,發現餐飲服務單位涉嫌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罌粟粉等非食品原料的,可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12331熱線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1:移送公安機關並已提起公訴的餐飲服務單位名單
附件2: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餐飲服務單位名單
附件3: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立案調查的餐飲服務單位名單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