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的報銷是需要在我們醫保卡或者是社保卡的綁定的定點醫院和藥店才能進行。如果不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就醫或買藥的話,就會出現不能報銷的情況,或者是報銷的錢非常少。
在激活醫保卡或者是社保卡時,我們能對定點醫院和定點藥店進行綁定,城市省份不壹樣,所以能用來綁定的定點醫院和藥店的數量也不會都壹樣,2~4個是壹般的數量。
此外,如果我們需要申請長期異地就診的話,不僅要重新綁定定點醫院,還要重新綁定定點藥店。
選定之後,我們進行就醫的地點就是我們選定的“兩定點”,並且可以隨意選擇是在定點醫療機構購買或持處方在若幹定點藥店進行藥物購買。
這方面真的值得我們註意壹下,在急診和急救範圍外,在非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參保人員進行就醫所發生的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會幫助我們支付。
能夠被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都是具有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場能夠保證供應等優點的藥品。
《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的藥品在《國家基本藥物》的基礎上遴選,分為兩類:
“甲類目錄”的藥品:臨床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好,同類藥品中價格低的藥品。
“乙類目錄”的藥品: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好,同類藥品中比“甲類目錄”藥品價格略高的藥品。
其中,“甲類目錄”由國家統壹制定,各地不得調整;“乙類目錄”由國家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當地經濟水平、醫療救助和用藥習慣,適當進行調整,增加和減少的品種數之和不得超過國家制定的“乙類目錄”藥品總數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