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意味著,政策鼓勵醫保定點藥店開大店,企業的房租成本也會進壹步提高。
2、不賣非藥成“加分項”。原政策:對定點藥店賣“非藥”沒有統壹標準,各地做法也不壹樣。只有浙江的嘉興和湖州不允許定點藥店經營非醫保品種。新政策:經營範圍明確,服務場所內不同時出售保健品、食品、日用品、化妝品的,加10分。
也就是說,新標準下,醫保定點藥店想“多元化”經營更難了,保健品等高毛利產品或將逐步從定點藥店貨架“移除”。
3、醫藥藥品和非醫保藥品要區分設置專櫃。原政策並未規定醫保藥品和非醫保藥品要區分設置專櫃。新政策要求:要設立醫保藥品專區或專櫃,與非醫保藥品和其他用品分開擺放,有明確標識。醫保藥品專區或專櫃設置符合規範,藥品和醫療器械陳列面積不少於總經營面積70%,其他用品經營範圍實行正面清單制。營業面積、專區、專櫃設置不符合要求,扣5分;其他用品未嚴格執行正面清單制,扣5分。
這也提醒浙江本地藥店,要密切註意國家醫保目錄的新變化、新調整,註意醫保藥品和非醫保藥品的分類管理。
4、經營時間縮短到3個月。原政策:杭州地區規定,藥店用房租賃的,從遞交申請資料之日起計算,場所使用權或租賃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應有2年以上。新政策:正式運營時間達到3個月即可申請。
5、違規被取消3年內不能再申請,監管更嚴!原政策要求:因違法違規行為查處被取消定點資格的零售藥店,1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定點資格。新政策加重處罰力度:要求因違法違規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3年或已滿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法律責任的,不予受理定點申請。
鄭江敏說到,違規後不予受理的年限提高至3年,這壹處罰力度“空前”嚴厲,這對企業的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尤其是外來連鎖不斷開新店,門店管理更為復雜繁重,更要註意不觸犯“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