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莊式的生產和管理
東漢時期,豪強地主占有大量土地,通常采用田莊式的生產經營模式。當時的田莊,有農林牧漁業,也從事壹些手工業的生產,或者進行壹定的商業和高利貸活動,自給自足程度很高。例如,劉秀母親的叔叔範宏在湖陽經營壹個田莊,包括幾英裏的範北,有300多公頃的田地。在這個田莊裏,有很多“竹木成林,六畜吃草”,“檀濟桑麻閉門造城”的陸舍亭臺。可見其規模之大,具有多元化經營的特點。此外,範宏也是壹個“好貨殖”,從事商業和高利貸活動。(範鴻川,後漢)在四川發現的畫像磚上,也可以看到地主田莊同樣的場景。
崔實的《四人月令》詳細反映了地主田莊的管理情況。所謂:田莊裏有小麥、大麥、春小麥、谷子、黍、粳米、大豆、紅小豆等糧食作物,有亞麻、黃麻、靛藍等經濟作物,有水果、蔬菜;自己做各種醬、酒、醋、焦糖;還種植藥用植物來制備藥物。在這個田間農場裏,還種植了各種樹木和果樹,飼養了牛和其他農場動物和牲畜。手工生產,養蠶,紡各種麻絲織物,做衣服鞋子,做農具武器。此外,田莊裏還有糧食和農副產品的銷售。可見,在地主田莊,各種生活資料基本都能自給自足。
剝削工人
東漢時期,大部分有權勢的地主都以宗族血緣關系作為剝削勞動者的手段,給地主和農奴的關系蒙上了壹層溫暖的面紗。當時有勢力的地主往往群居,尤其是在西漢末年的戰爭中,他們經常聚集宗族,修建碼頭自衛。東漢以後,隨著封建從屬關系的加強,豪強地主的貧苦宗族大多成為田莊裏的勞工。在莊園裏,勞動者主要是宗族、客人、學徒和奴隸,他們對有權勢的地主有很強的依賴性。其中莊園主的窮族和客族地位略高,學徒是典型的農奴,奴隸最卑微。
田莊裏勞動者的剝削是很重的,地租的剝削大概在50%以上。除了實物地租,他們還得免費為田莊主人努力工作。不僅如此,有權有勢的地主還組織他們組成私人武裝,平時看家護院和巡警,戰時和主人壹起作戰。這種豪強地主的私兵,史稱“蔔曲”。由於剝削沈重,宗族、客徒的生活極其痛苦。“生有壹生勤,死有壹世憂。”年輕就流離失所,娶妻生子。”(崔氏《政論》)為了消滅農民的反抗,有權勢的地主也有意識地利用宗族關系來分化農民。按照“四人月令”,每年春耕前後,莊園主“扶貧濟困,服務九家,始於至親”。秋收前後,他們還“問孤寡老弱病殘不能自立的九戶”。對於同宗的窮人和死者,由家族進行矯正和安葬。在冬季和臘月,也要“邀宗族,婚,客,旅,談和禮”,“停耕歇息”。“因此,在封建莊園內部往往形成壹種相對寬松的關系。因此,在東漢時期,封建田莊能夠很好地組織生產。正因為如此,每當發生戰爭,往往會出現有實力的地主帶領壹大群宗親貴客,遵紀守法,或擇地避亂,或築碼頭自衛,甚至舉家上戰場,舉門派造反的現象。農民起義時代,豪強地主的莊園武裝也成為鎮壓農民軍的力量。
自耕農和封建國家所有制
擁有土地的農民
東漢時期,封建政府雖然在形式上實行苛捐雜稅政策,但實際上對農民的剝削是多方面的。地主和官員欺壓百姓,用各種方式轉嫁負擔。例如,漢明帝統治時期,政府下令推廣區域種植法以增加產量。因此,壹些地方通過誇大農民的耕地面積來增加他們的稅收負擔。又如東漢初,禁止農民從事妨礙農時的商業活動,地方官和有權有勢的地主據此對農民進行各種限制,規定擁有田地者不得捕魚,以利自己。再加上各種借口,任意征用農民,轉移到遠方駐軍等等,搞得他們喘不過氣來。總之,農民的稅徭役負擔很重,豪強地主的壓迫使他們的生活異常艱難,往往以“饑饉流離”而告終。
封建國家所有制
封建公有制經濟是東漢時期另壹種重要的經濟形式。封建國家不僅控制了大量的土地和山川,還直接經營許多生產事業。尤其是手工業的管理,更集中在封建國家手中。
在東漢的政府機構中,大司農、少府、江佐達、太傅所辦的生產事業最為重要。除了管理國家稅收,大司農還負責墾荒等事務。東漢以軍隊為主要的種地方式,在邊疆地區也有養地的人,釋放免刑的犯人。大司農下屬的整平部和官導部也分別對各種絲麻紡織品進行染色和糧食加工。東漢時,鹽鐵的生產由郡縣管理。事實上,少府是皇帝的管家。少府除了管理各種賦稅,還直接組織生產皇室所需的日用品和各種奢侈品。少府有工人和官員在全國著名的手工業中心組織生產,規模相當大。大師將直接主持宮殿、都城、園林、陵墓等土木工程的建設。仆從主要負責制作各種武器裝備,管理各地牧區。
東漢時期,國營的生產企業也更多地使用奴隸。與此同時,還有大量被罰做苦役的罪犯、服徭役的農民和少數家庭雇工。大型土木工程更多依靠徭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