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經營單位的隸屬關系、經營方式和法定代表人因合並、重組、改造而發生變化的;
2、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
3、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
4、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職責已經調整;
5、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6.《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需要修訂;
7、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
擴展數據:
首先,應急計劃暫停:
在突發事件中,只有當實際災情滿足預案中給出的啟動條件時,才能啟動應急預案。
《國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和規定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處置,控制事態。”
這個規定比較原則,有些具體方案可能會很詳細。比如“24小時內降雨量超過45毫米,啟動城市排水應急預案”或者“降雨量超過每小時20毫米,啟動城市道路排水應急預案”。
根據對以往預案的了解和分析可以發現,有時候,雖然啟動預案的物質條件還沒有達到,但事件已經造成了非常嚴重的破壞性後果。這個時候,如果滿足啟動預案的要求,啟動預案是不可能的,但是很緊急。
因此,計劃中應設定不同的起始條件,包括量化條件和難以量化的後果。滿足其中壹個啟動條件,即可啟動應急預案。
該計劃也應在適當的時候終止。終止條件壹般在預案中提前規定,通常意味著當前災害發展態勢已被遏制或限制在壹定範圍內。此時壹般對策足以完成對事件的控制,有望在較短時間內消除事件,進入全面恢復階段。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也應當撤銷。
二、應急預案裏程碑
美國是較早使用應急預案的國家之壹。在20世紀50年代之前,緊急救援被視為受害者的鄰居、宗教團體和居民社區的道德責任,而不是政府的責任。1967,美國開始使用“911”緊急電話號碼。
從20世紀60年代到70年代,美國地方政府、企業和社區開始大量制定應急預案。然而,盡管如此,到1982,仍有約20%的地方政府沒有正式的應急預案。1992年,美國發布了聯邦應對計劃。
2002年9月11之後,國土安全部(DHS)成立,包括FEMA。2004年,美國頒布了壹項更完整的國家應對計劃。
1949之後,我國開始經歷單壹應急預案階段,直到2001才開始進入綜合應急預案的編制和使用階段。
在我國的煤礦、化工廠等高危行業,壹般都有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和災害預防處理預案;負責日常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公安、消防、急救等部門制定了日常突發事件的各項應急處理預案;
80年代末,國家地震局開展了重點危險區域地震應急預案編制工作,1991編制了《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1996國務院頒布實施了《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幾乎與此同時,中國核電企業制定了《核電廠應急預案》,1996國防科工委牽頭制定了《國家核應急預案》。
自2001起,上海市編制了《上海市災害事故應急處置總體方案》;2003年9月,由於非典的影響,北京市出臺了《北京市防治非典應急預案》。同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成立工作組,建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開始全面安排政府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
2006年6月8日,我國頒布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同時還編制了壹些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以及壹些法律法規。截至2007年初,中國各地區、各部門和基層單位共制定了65438+50萬個應急預案。
隨著2006年6月8日國務院頒布《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我國應急預案框架體系初步形成。是否制定了防災減災的應急能力和應急預案,標誌著社會、企業、社區、家庭安全文化的基本素質。
作為社會公眾的壹員,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具備壹定的安全減災文化素質、良好的心理素質和應急管理知識。
突發事件的概念是為了應對特大事故和災難的危險而提出的。危險包括人身危險、物質危險和責任危險。首先,人的風險可以分為生命風險和健康風險;物的危險是指對財產的威脅和火災、雷電、臺風、洪水等事故;
責任風險是壹種損害賠償的法律責任,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其中,危險由事故、事故可能性和包含事故可能性的危險狀態構成。
應急預案是指面對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環境危害和破壞等突發事件時的應急管理、社會和救援預案。它壹般應基於全面的防災規劃。它應包括以下重要子系統:完善的應急政治管理指揮系統;強大的應急救援保障體系;
壹個全面、協調和反應迅速的相互支持系統;充足的備災保障供應體系;體現綜合救援的應急隊伍等。
三、應急預案的種類有以下四類:
應急行動指南或清單
針對已識別的危險,制定應采取的具體應急措施。該指南簡要描述了緊急行動必須遵循的基本程序,如向誰報告、報告什麽信息以及采取什麽緊急措施。這種應急預案主要起到提示作用,相關人員要進行培訓。有時候這種應急預案是作為其他類型應急預案的補充。
應急響應計劃
根據各設施和場所可能發生的事故,制定應急預案。應急響應計劃應包括所有可能的危險情況,並明確緊急情況下相關人員的責任。這種預案只說明處理緊急事務的必要行動,不包括預先要求(如培訓、演練等。)和事後措施。
互助應急計劃
相鄰企業為了在事故應急處理中享有資源,互相幫助制定應急預案。這種方案適合資源有限的中小企業和高風險的大型企業,需要高效的協同管理。
應急管理計劃
應急管理預案是壹個全面的事故應急預案,詳細描述了事故發生前、發生中、發生後誰做了什麽、什麽時候做了什麽、怎麽做的。這種計劃應該明確規定每項責任的具體實施程序。應急管理計劃包括事故應急的四個邏輯步驟: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
四種類型和四個層次
總體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眾安全的突發事件。
總體方案將突發公共事件分為四類:
自然災害
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
事故災難
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各類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設施設備事故、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件;
公共衛生事件
主要包括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等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襲擊、經濟安全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
根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程度和影響範圍,總體預案將突發公共事件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壹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分類的概念
應急預案是在安全評估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的設備、設施、場所和環境,為減少事故造成的人身、財產和環境損失,對事故發生後的應急救援機構和人員,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條件和環境,行動步驟和程序,控制事故發展的方法和程序等,事先作出的科學有效的計劃和安排。
應急預案可分為企業預案和政府預案。企業計劃是企業根據自身條件制定的,是企業的責任,而政府計劃是政府組織制定的,是本級政府的責任。根據事故發生的範圍,預案可分為現場預案和場外預案,現場預案又可分為車間級和工廠級等不同級別。
場外預案根據事故範圍可分為區、縣、地、省、地區、國家級。
應急預案也可以按行業分類。例如,信息安全應急預案是有效應對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的關鍵。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