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騙保:出借、轉讓本人醫保卡給他人使用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醫保卡就醫的。偽造或塗改醫療發票及病歷、處方、費用清單、檢查檢驗報告等醫療文書的。變賣用醫保卡購買的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或診療項目的。不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參保,騙取醫保待遇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如果醫保卡借給過別人,投保前應該主動體檢,這樣後續購買商業保險的時候,提供自己的體檢報告就能證明清白,避免不必要的理賠麻煩。
因為社會醫療保險卡,也就是醫療保險卡或醫保卡,是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專用卡,以個人身份證號碼為識別碼,儲存記載著個人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以及帳戶金的撥付、消費情況詳細資料信息。也就是買了什麽藥物,就醫記錄還是可以查詢的。
醫保卡是可以給家人買藥的,但是有壹定的條件限制。第壹,只允許參保人的近親屬,比如說他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這些人去進行買藥可以使用醫保卡。第二,在個人賬戶歷年結余的資金上,超過6000塊錢才能給家人使用。第三,給家人買藥或者是進行支付,合計費用在2000塊錢以上的時候才能用。第四,支付了之後,自己的個人賬戶裏的留存款還不能夠少於3000。我們可以看到這個條件還是比較苛刻的,可能很多人都達不到。所以即使能用很多人也是無法用的。
城鎮職工醫保有個人賬戶,正常繳納醫保費用的情況下,每個月會有壹筆現金打到這個賬戶上,可以用於門診和買藥。大部分地區要求,這個賬戶裏的資金只能參保人本人使用,不能給家人支付門診和買藥費用。而參保的人壹般都是青壯年,賬戶資金利用率低,自己的父母和孩子看病,還要另掏腰包,經過調整之後,這筆錢可以在範圍內,給父母或者孩子支付門診和買藥費用。繳納了職工醫保之後,每個月會有壹筆錢劃入個人醫保卡,這張卡裏面的錢可以在醫院或者藥店時支付。
很多人都有過用自己的社保卡、醫保卡借給父母或朋友買藥的經歷,如果購買的只是壹般的感冒藥、保健品等非處方藥,問題不大;但如果買的是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處方藥,甚至是借自己的醫保卡給家人或者朋友就診住院用,那後果就會很嚴重,將直接影響妳是否能投保和獲得保險理賠。
根據法律規定醫保卡給家人使用,可能還會涉及到壹個騙保的行為。除了這個影響之外,醫保卡每壹次購藥使用都是會有相關記錄的,如果後續要想買保險的話,則會根據醫保就醫購藥記錄來決定是否予以購買,所以經常購藥就會影響後續購買商業保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