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文獻著錄項目,簡稱著錄項目。源於壹般圖書文獻著錄項,僅用於專利文獻著錄,是公布在專利說明書扉頁上的表示專利特征的信息。巴黎專利局信息檢索國際合作聯盟委員會(ICIREPAT)為專利文獻著錄項制定了統壹的識別代碼。由此,專利文獻著錄實現了國際標準化的規範。
具體含義如下:
10文獻符號
(11)文獻編號(專利號)
(12)文獻類別
(13)根據WIPO標準ST.16的文獻類型代碼
(15)專利修改信息
(19)公布專利的國家或組織
(20)申請數據
(21)申請號
(22)申請日
(23)其他日期(包括展覽登記日、臨時說明書登記日、
(24)所有權生效日
(25)原始申請公布語言
(26)原始申請公布語言
(27)原始申請公布語言
(28)原始申請提交語言
(29)原始申請公布語言
(30)原始申請公布語言
(31)原始申請公布語言
(30) 優先權數據
(31) 優先權申請號
(32) 優先權申請日
(33) 優先權申請國家或組織
(40) 文件的公開日
(41) 未審查和尚未申請專利的說明書、向公眾提供該文件供查閱或接受復制的日期。
(42)尚未授予專利權的未經審查的說明書,提供給公眾查閱或接受復制的日期。
(43) 未審查和未授予專利權的說明書以印刷品或類似方法公布的日期。
(44) 已審查但未授予專利權的說明書以印刷或類似方法公布的日期。
(45) 經審查批準的專利的說明書以印刷或類似方法公布的日期。
(46)專利權利要求書以印刷或類似方法公布的日期。
(47)經審查批準的專利說明書供公眾閱讀或復制的日期。
(48)修改後的專利文件公布日。
50技術信息
(51) 國際專利分類號,縮寫為Int.Cln.,以及Cl右上角的數字,表示IPC的版本,例如,Int.Cl3表示它是IPC的第三版。
(52)國家專利分類號
(53)國際十進分類號
(54)發明名稱
(55)關鍵詞
(56)已發表的關於該技術現狀的文獻
(57)摘要和專利權屬項目
(58) 審查範圍所需的檢索主題
60 與國內專利文獻有關的其他法定參考項目
(61) 附加專利
(62) 分案申請
(63) 連續申請
(64) 再
(65)與申請有關的在先公布的專利文獻號
(66)被本文件取代的在先申請 被本文件取代的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和申請號、既包括同壹發明在先申請被駁回後提出的在後申請。
(67)當前實用新型申請或註冊實用新型(或類似工業產權,如實用新型證書或實用新型創新)所依據的專利申請或授權專利號的申請日和申請號。
(68)用於補充保護證書的基本專利號和/或專利文獻公布號。
70 與專利文件有關的人事事項
(71) 申請人姓名(或公司名稱)
(72) 發明人姓名
(73) 受讓人姓名(或公司名稱)
(74) 律師或代理人姓名
(75) 同時是申請人的發明人姓名(76) 既是申請人又是受讓人的發明人的姓名
80/90 國際組織的有關項目和與補充保護證書法有關的數據
(81)根據《專利合作條約》指定的國家
(83) 根據《布達佩斯條約》交存微生物的有關信息
(84) 根據《地區專利公約》指定的締約國
(86) 根據《地區專利公約》指定的締約國
(85) 根據《專利合作條約》第23(1)條或第40(1)條進入國家階段的日期。
(86)國際申請條目,如申請號、公布類型和申請日期
(87)國際專利文件號、文件類型和公布日期
(88)歐洲檢索報告的公布日期
(89)《相互承認保護文件協定》的原屬國和文件號。
(91)在壹個或多個指定或選定國家因未進入國家或地區階段而失效的 PCT 國際申請的日期,或確定不進入國家或地區階段的日期。
(92)首次作為藥品向市場供應的國家授權的日期和編號(補充保護證書)
(93)編號、
(93)作為藥品向地區經濟 **** 同類市場供應的首次授權的編號、實施日期和國家(針對補充保護證書)
(94) 補充保護證書的有效期和有效期屆滿的計算 日期
(95) 已申請或已獲得補充保護證書的受基本專利保護的產品名稱。
(96)地區申請數據,即申請日期、申請號以及最初提交申請用於公布的任何語言。
(97)地區申請(或已授權的地區專利)的公布數據,即公布日期、公布號和公布該申請(或專利)所用的任何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