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導價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業務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通過規定基準價、浮動幅度、最高和最低保護價等方式制定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從品種範圍看,政府指導價適用於品種多、供求變化快、季節性強的較為重要的商品。
按照現行的價格管理辦法,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壹是國家規定基準價和浮動幅度,許可性強、市場供求變化快的商品。二是最高限價。國家規定商品銷售的最高價格,允許企業向下浮動。通常用在以下幾個方面:限制市場零售商品價格的上漲,如對豬肉、雞蛋、路菜設置最高限價;對進口商品實行最高限價,防止其商品價格過高,刺激國內通貨膨脹;偏遠地區的食鹽、火柴、煤油等工業品實行最高限價,由此產生的政策性虧損由政府補貼。三是最低保護價。國家規定商品銷售的最低價格。允許企業或者買賣雙方向上浮動。它通常用於防止價格因暫時供過於求而暴跌,從而打擊生產。它是保護農業生產的重要手段。四是差價率管理的價格。經營利潤(進貨利潤、批發和零售利潤)是國家規定的,允許企業在進貨價格的基礎上,按照規定的利潤制定和調整具體價格。通常適用於商品流通中某些商品的價格管理。五是按利潤率管理的價格。國家規定企業生產經營壹種產品的最高利潤率,允許企業在規定的利潤水平內自主制定和調整具體價格。
政府定價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政府定價,僅適用於供求比例較大的商品或者部分壟斷性較強的商品。按照現行的管理辦法,壹般有以下三類:壹是石油、天然氣、電力等基礎能源,鐵礦石以及黑色、有色金屬、硫酸、鹽酸、純堿等主要化工原料。二是重要農副產品收購價包括承包糧、油籽、棉花、甘蔗、甜菜等。三是重要的公用事業收費,如鐵路、航空、郵電、通信、自來水收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