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類:精神疾病:阿爾茨海默病、腦血管所致精神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癥、躁狂癥、抑郁癥、雙相情感障礙。
第二類:1、惡性腫瘤2、慢性腎功能不全3、腎病綜合癥4、器官移植術後的抗排斥治療5、慢性白血病6、再生障礙性貧血7、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癥及骨髓增生性疾病8、系統性紅斑狼瘡9、血友病(限學生兒童)
第三類:1、慢性活動性肝炎、肝硬化2、甲狀腺功能亢進或低下3、類風濕關節炎4、高血壓5、肺結核6、心臟病(風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7、糖尿病8、帕金森氏癥9、腦血管意外後遺癥10、精神疾病:焦慮癥、強迫癥
(二)特殊門診辦理程序
到醫保經辦機構領取《特殊疾病門診審批表》→填寫本人申請欄後,根據自己病情選擇壹家定點醫療機構填寫病情診斷、治療項目、檢查項目、藥品名稱(含用法)、預計每月費用及3個月的費用總額,由該醫院審批、簽署意見並蓋章→初次申請門診特殊疾病,須提供六個月內二級甲等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的檢查報告、診斷證明和《特殊疾病門診審批表》,到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審核簽字滿三個月後帶上相關資料到醫保經辦機構結算。
門診特殊疾病每3個月辦理壹次審核,符合第壹類病種的門診特殊疾病每6個月辦理壹次審核。
(三)報銷須提供以下資料:
1.《特殊疾病門診審批表》
2.《門診特殊疾病治療和用藥方案更改申請表》(須加蓋定點醫療機構公章);
3.財政、稅務部門制作或監制的門診收費專用票據
4.患者或家屬簽字認可的門診特殊疾病醫療費用清單、藥品處方、檢查報告;
5.審核期內,參保人員如有住院,須提供住院費用明細清單;
6.患者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7.社會保險卡或參保憑證;
8.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指定銀行的儲蓄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