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農合報銷範圍
參加新農合的農民,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住院的,都可獲得新農合報銷,其報銷範圍主要包括藥物報銷、檢查費用報銷、床位費報銷等。以藥物報銷為例,甲類藥物基本可以報銷,部分乙類藥物可報銷,丙類藥物不能報銷;以住院報銷為例,住院床位費或門(急)診留觀床位費也是可以報銷的。不過需要註意的是,以下內容不在新農合的報銷範圍內:
1.自購藥品費;
2.超出《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的藥品費用;
3.掛號費、門診病歷工本費、出診費、中藥煎藥費、救護車費、陪客床位費、包床費、特護費、會診費、空調(含取暖)費、電視費、電話費、個人生活料理費、護工費等;
4.非基本醫療(指特需門診、專家門診、床位費超過35元/日、醫學美容、家庭病床等)的費用;
5.打架鬥毆、酗酒、吸毒、戒毒、性病、工傷及從事勞務過程中所受傷害、交通事故、故意自傷自殘、非生產性農藥中毒、職業中毒、醫療事故、違法違紀和他人原因引發的醫藥費用;
6.流引產;
7.各種整容、矯形、減肥、糾正生理缺陷和各種保健、預防性診療項目及藥品費用;
8.進行器官、組織移植、安裝人工器官所需購買器官或組織的費用;
9.未經物價和衛生部門批準的醫療服務、檢查、治療項目,以及擅自擡高收費標準所發生的壹切費用;
10.有掛名不住院或冒名頂替住院等欺詐的醫藥費用;
11.已獲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以及其他基本醫療保險補償的;
12.境外發生的醫藥費用;
1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其他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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