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有下列8種情形之壹的,當依法給予從重處罰:以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冒充其他藥品,或者以其他藥品冒充上述藥品的;生產、銷售以孕產婦、嬰幼兒及兒童為主要使用對象的假藥、劣藥的;生產、銷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註射劑藥品屬於假藥、劣藥的;生產、銷售、使用假藥、劣藥或者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械,造成人員傷害後果的;生產、銷售、使用假藥、劣藥或者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械,經處理後重犯的;拒絕、逃避監督檢查,或者偽造、銷毀、隱匿有關證據材料的,或者擅自動用查封、扣押物品的;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發生時期,生產、銷售用於應對突發事件的藥品系假藥、劣藥,或者生產、銷售用於應對突發事件的醫療器械不符合標準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從重處罰情形。並規定,從重處罰為法定處罰幅度中限以上。
法律依據: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試行)》 第六條 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設定的處罰種類、處罰幅度,按照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行政處罰裁量分為從重、壹般、從輕、減輕、不予處罰五個等級:
(壹)從重處罰。是指在依法可以選擇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內,適用較重、較多的處罰種類或者較高的處罰幅度。其中,罰款的數額應當在從最低限到最高限這壹幅度中較高的30%部分。
(二)壹般處罰。是指違法行為不具有從重、從輕或減輕、不予處罰等情形,在法定處罰幅度中等限度依法予以處罰。
(三)從輕處罰。是指在依法可以選擇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內,適用較輕、較少的處罰種類或者較低的處罰幅度。其中,罰款的數額應當在從最低限到最高限這壹幅度中較低的30%部分。
(四)減輕處罰。是指適用法定行政處罰最低限度以下的處罰種類或處罰幅度。包括在違法行為應當受到的壹種或者幾種處罰種類之外選擇更輕的處罰種類,或者在應當並處時不並處包括在法定最低罰款限值以下確定罰款數額。
(五)不予處罰。是指因法定原因對特定違法行為不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