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壟斷形式如下:
(1)卡特爾,為了壟斷市場,賺取高額壟斷利潤;
(二)辛迪加,由生產同類商品的主要企業組成,為了高價銷售商品,低價購買原料,通過與* * *簽訂銷售商品、購買原料的協議;
(3)信托,由許多生產類似商品或與這種商品密切相關的大企業組成;
(4)康采恩,由不同經濟部門的許多大企業組成的壟斷組織。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壹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達成的壟斷協議未實施的,可以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經營者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酌情減輕或者免除對該經營者的處罰。
行業協會違反本法規定,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可以依法註銷登記。
2.壟斷競爭市場和完全競爭市場有什麽區別?
1,概念不同。完全競爭屬於市場支配地位,壟斷競爭屬於在市場上銷售相似但不完全相同的產品;
2.不同的特點。完全競爭市場有很多生產者和消費者,而壟斷競爭短期是零利潤或低利潤,長期是暴利;
3.影響價格的能力是不同的。完全競爭,單個消費者和生產者沒有能力影響價格,而壟斷競爭市場則相反;
4.資源利用不同。在完全競爭條件下,每個廠商都在長期和短期平均成本的最低點運行。在壟斷條件下,盡管制造商使用的工廠以最低的平均成本生產長期均衡的產量,但工廠本身並不是平均成本最低的工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