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持打印或填寫好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註銷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到縣政務服務中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請,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通知申請人補正材料,然後受理。壹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的全部內容。
2、服務窗口查驗申報材料。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材料及時受理,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並將申請材料轉交審核人。
3、在宜賓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公示取消事項。服務窗口負責人對審批事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
4、核發許可證,並告知申請人及其相關權利、投訴渠道。
5、服務窗口制作決定文書,符合辦理條件的,作出準予註銷的決定;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制作《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二、食品經營者申請註銷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證註銷申請書;
2、食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
3、註銷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等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社會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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