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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0和9810是海關總署針對跨境電商b2c通關監管提出的模式

根據海關總署發布的2020年第75號公告《關於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試點的公告》,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710”、“9810”。該公告於7月1日正式施行。

那麽,“9710”、“9810”究竟是什麽呢?

跨境電商B2B出口

是指境內企業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運送至境外企業或海外倉,並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完成交易的貿易形式。

根據企業經營模式可分為以下兩種:

01

B2B直接出口

海關監管方式代碼:“

9710

適用於境內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臺與境外企業達成交易後,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業。

(各地海關和商委會針對9710申報通關有不同優惠政策)

02

出口海外倉

海關監管方式代碼:“

9810

適用於境內企業先將貨物通過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倉,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實現交易後從海外倉送達境外購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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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可根據自身業務類型選擇相應方式向海關申報。

四種監管類型比較

B2B直接出口模式企業資質要求

境內企業參與跨境電商B2B出口業務。包括:

1)跨境電商企業2)受跨境電商企業委托的代理報關企業

3)跨境電商平臺企業,包括:

自營平臺第三方平臺境內平臺境外平臺

4)物流企業向所在地海關辦理企業註冊登記,在跨境電商企業類型中勾選相應企業類型。

已辦理註冊登記未勾選企業類型的,在國際貿易“單壹窗口”提交註冊信息變更申請。

通過“跨境電商出口統壹版”系統申報清單的,物流企業應獲得國家郵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快遞經營許可證》。

跨境電商B2B出口企業申報流程

企業通過“國際貿易‘單壹窗口’標準版”或“互聯網+海關”的跨境電商通關服務系統和貨物申報系統,向海關提交申報數據、傳輸電子信息。

跨境電商B2B出口有關電子信息報文,沿用跨境電商通關服務系統現有的B2C接入通道模式,新增支持B2B出口報關單報文導入;貨物申報系統支持B2B出口報關單按現有模式錄入和導入。

單票金額超過5000元人民幣/涉證/涉檢/涉稅的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企業應通過“H2018通關管理系統”辦理通關手續。

單票金額在5000元(含)人民幣以內,且不涉證、不涉檢、不涉稅的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企業可以通過“H2018通關管理系統”或“跨境電商出口統壹版系統”辦理通關手續。

針對B2B出口,海關有什麽便利措施?

1.對於不涉及出口退稅的出口B2B低值貨物,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註冊企業可通過“單壹窗口”按6位HS編碼以簡化申報模式向海關申報電子清單。

2.海關對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可優先安排查驗。

3.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適用全國通關壹體化,關區內企業可以選擇向屬地海關進行申報,貨物在口岸地海關進行驗放。

4.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和退貨貨物可按照“跨境電商”類型進行轉關。其中,跨境電商綜試區所在地海關且通過跨境電商出口統壹版系統申報的,可將貨物品名以總運單形式錄入“跨境電商商品壹批”,目前廣州、佛山、肇慶等跨境電商綜試區海關適用該批量轉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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