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
(壹)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相關的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和風險監測,監督抽查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並發布餐飲服務日常監督管理有關信息;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負責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負責保健食品生產和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和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四)負責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衛生規範和技術標準。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六)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制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管城鄉集貿市場的中藥材交易。
(七)負責餐飲服務、藥品經營(零售)、第壹類醫療器械產品生產註冊等有關許可,承擔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的行政許可有關工作的具體實施。
(八)負責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
(十)負責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組織查處餐飲服務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壹)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廣告的監測和檢查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及相關檢驗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三)利用監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觀調控部門貫徹實施國家食品藥品產業政策。
(十四)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