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即原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和國務院(Sate Council)、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和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SFSC)。.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不再保留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機構職責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13〕24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主要職責是:負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24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主要職責是:
(壹)負責擬訂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管理條例
(二)負責擬訂食品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國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和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統壹的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食品安全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負責組織制定、發布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的質量管理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註冊和監督檢查工作。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制定和完善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指導和監督執業藥師註冊工作。參與制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制定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實施事故調查處理。
(六)負責制定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國際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管綜合協調工作,推動完善協調聯動機制。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辦國務院和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