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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化學

人口遷移與農村養老關系研究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的各個方面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其中,人口的大規模遷移是社會變遷的重要影響因素,給農村養老等方面帶來了巨大沖擊。在闡述人口遷移的基礎上,考察其對農村養老模式的影響,總結其帶來的問題,並在分析問題的基礎上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

關鍵詞:人口遷移,農村養老問題,對策建議

背景資料

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社會各方面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其中,人口大規模遷移是壹個重要現象。近年來,農民工的數量和規模都在快速發展。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網數據顯示,2001年,全國農民工達到7800萬人,占農村勞動力總數的16.3%。據專家測算,2006年我國要轉移的農村勞動力5438+0.3-1.5億,農村勞動力每年將以800萬以上的速度增加,這將在5年內形成壹個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高峰。五年後的今天,據中國人口網統計,我國流動人口約為6543.8+0.5億,主體部分為農民工和商人。

按照國際通行標準,60歲以上或65歲以上的老年人占總人口的比例超過10%和7%,可視為人口老齡化。實際上,1994年中國60歲以上總人口首次突破1.7億,達到1.1.7億。1998年末,我國60歲以上人口達到132萬人,增長率為3.32%。1999年,中國政府正式宣布進入老齡化社會。大量人口從農村流向城市,反映了社會的文明和進步,是我國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進程中的必然現象。然而,青壯年不斷外流,對農村家庭養老保障產生了諸多負面影響:家庭結構小型化、家庭照顧者缺失、養老觀念淡化等。,這使得農村家庭養老保障面臨困境。隨著我國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帶來的養老問題逐漸從隱性問題轉變為顯性問題。眾所周知,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鎮轉移的數量逐年越來越多,但是到目前為止,城鎮的養老保險制度基本是以戶籍制度為基礎的,基本不考慮城市農民工(雖然深圳等大城市已經開始了農民工養老保險實踐)。隨著城市化的發展,從農村轉移出來的勞動力在城鎮形成了壹個農民工階層,他們已經成為城鎮人口的重要組成部分。而養老保險的受益期要在保險建立十幾年後才能發揮出來,所以現在是他們解決養老保險問題的時候了。而且轉移的勞動力絕大多數是青壯年,他們父母的養老問題、醫療衛生、日常生活照料等等也急需解決。考慮到農村老年人口約占全國老年人口的70-80%,最保守的總數約為65438+億,這是當前影響農村穩定、建設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因素。

當前,農村養老問題無疑是值得關註和研究的。但考慮到經濟發展和人口紅利的溢出效應,他們的養老大部分是由子女而非國家養老體系承擔的。這種非制度化的、傳統的養老模式短期內是可以持續的、有效的,也是現實的無奈選擇。但是,對於未來農村勞動力人口的養老問題,由於下面將要討論的各種原因,這種模式很難繼續下去。因此,現在就要未雨綢繆,在分析問題和未來形勢的基礎上,努力建立和完善可持續的、制度性的養老體系。

二,農村養老問題概述

巨大的社會變革使農村人口的養老模式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機遇與危機並存。現在和未來社會保障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1,人口老齡化嚴重,農村老年人口總數較之前大幅增加。

前面的背景數據中提到,農村老年人口近1億,並且以3.32%的速度增長。據預測,到2020年,老年人口總數將達到2.3-2.4億左右,按照農村老年人口占70-80%的比例計算,約為16-19億,農村人口老齡化形勢將更加嚴峻。西方國家首先實現工業化,然後進入老齡化,“先富後老”;中國的工業化還沒有完成,老齡化會提前到來,“未富先老”。這給社會保障帶來了壹系列問題,其中養老保險受到的影響最大。根據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04年9月7日發表的《中國的社會保障形勢與政策》白皮書,隨著退休人員每年以6%的速度增加,全國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已從1998年的6543.8億多元增加到2003年的400億元左右。據預測,到20世紀30年代,中國的老齡化將達到頂峰。如果這個問題得不到妥善解決,不僅社會保障體系不能順利運行,而且會影響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而且,這還只是社保系統範圍內的信息。算上未納入社保的農村人口,絕對數量相當驚人,要解決制度配套和資金支持的要求並不容易。更何況,我們這裏討論的是未來農村的養老問題,但是我們不能忘記,現在農村勞動力的父母是需要贍養的,他們的數量目前有近壹億。而且在養老制度還沒有普及到他們的情況下,他們的贍養問題大部分都要靠子女來解決,這無疑給農村勞動力的經濟狀況帶來了很大的負擔,產生了置換效應,使得這些勞動力未來的經濟狀況更加尷尬。

2.家庭結構越來越小,越來越集中,傳統家庭保障模式的負擔越來越重。

隨著社會思想的進步和計劃生育政策的廣泛實施,農村家庭的規模由原來的大家庭或較大的家庭向小型化家庭(即核心家庭)轉變。大家庭減少,小家庭增加的後果是,傳統養老模式的保障負擔,尤其是養老負擔,會讓小家庭不堪重負。就農村養老而言,在社會化養老機制沒有完全建立之前,主要靠兒子。如果家裏只有壹個兒子,幾十年後還要負責養老,負擔很重。考慮到農村的習俗是養兒防老,農村純女性家庭在生產經營中無法為父親分擔繁重的體力勞動,到了壹定年齡就會結婚,使得家庭失去了勞動力。所以,在年輕勞動力因為女兒結婚而在家庭中流失,養老沒有社會化的情況下,成為了獨生女兒家庭最棘手的問題。可見,農村家庭的小型化在壹定程度上降低了農村家庭的自我保護能力。此外,需要註意的是,我國仍有5000萬農村貧困人口,相當壹部分家庭由於收入低、負擔重,只能靠“借”或“乞討”勉強維持生活,甚至入不敷出。這些家庭根本無法實現家庭保障功能。可見,使家庭成員的“生老病死”從家庭承擔逐步過渡到社會化,既是實行計劃生育、更新農民保障觀念的需要,也是解決農村社會問題的需要。

3.城鄉二元結構的長期存在使得農村人口被排除在社會保障體系的範圍之外,農村人口的社會權利沒有像城市居民那樣得到保障。民政部早在1991就頒布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案,但由於制度設置、經濟社會發展等多種原因,其真正的啟動和運行是近幾年才大規模開展的。從近十年的實施情況來看,開展養老保險的大多是相對發達的農村地區,參加養老保險的幾乎都是相對富余的農村居民。大多數進城務工的農民來自中國中西部欠發達農村地區的貧困家庭。事實上,養老問題更為嚴重和緊迫。按照現在的辦法,收入低的農民工很少有這個條件加入養老保險。1997國務院頒布了《關於建立統壹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農民工是否屬於這種養老保險沒有明文規定。但現實中,由於社會歧視和傳統社會心理影響,農民工並不包括在內。他們沒有“準保險”身份,很少有企業會自願為農民工“投保”。面對這兩種養老保險制度,廣大農民工壹個是“不能”參加,壹個是“不允許”參加。他們在這兩種保險制度的邊緣狀態下束手無策。這說明城市農民工大規模被排除在養老保險制度之外。

4.產業調整和經濟社會發展減少了農村人口對土地的依賴,但新的保障來源尚未形成。改革開放的壹大成果是,千百年來以土地為生的農村人口有了更多的選擇和生活來源。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產業結構的調整,我國農村的產業結構不再局限於傳統的、單壹的產業結構,而是走向了多元化格局。廣大農村勞動力長期活躍在餐飲、建築、加工制造、交通運輸等行業,但工資普遍較低。另壹方面,隨著人口總量的增加和人均耕地的減少,土地保障能力日益下降。即使是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由於其農業生產已被納入商品生產的軌道,市場風險也對其構成威脅,尤其是在我國農產品市場不發達的今天,社會保障對其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安全網。如前所述,廣大農村勞動力群體“無法”或“不被允許”參加養老保險制度。因此,有必要完善現有的社會保障模式,探索新的社會保障模式。

5.已經初步建立起來的農村醫療保險制度還存在許多問題。具體有幾點:【1】制度不穩定:各地的養老制度基本都是在民政部頒布的基本方案基礎上形成的,這些辦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這壹政策的設立與撤銷,保險金的領取與運用,養老金的發放,都只是按照當地政府部門的規定,而不是農民與政府之間壹個持久性契約形成的有效制度;[2]養老保障水平過低:根據國家“七五”社會發展規劃中“盡快建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的要求,民政部早在1986就開始探索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1992年制定下發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民辦發[1992]2號),在有條件的地區逐步推廣。月繳費標準從2元、4元、6元、8元到20元分為10個繳費檔次。然而,由於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低,繳費標準低帶來的收入低,農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缺乏信心,該制度的推廣存在阻力,難以發揮養老保障的作用。[3]從根本上說,它缺乏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和福利性:由於大多數集體沒有能力或不願意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補貼,絕大多數普通農民得不到任何補貼。在這種籌資方式中,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際上是壹種強制儲蓄或鼓勵儲蓄,也正因為如此,不可能強制農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但如果要開展這項工作,往往需要采取強制性的行政命令,違背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自願原則。因此,在制度設計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施處於兩難境地。

三項對策和建議

現代社會,我國農村養老不再是單壹的家庭養老,而是以家庭養老為主,多種養老方式並存的農村養老格局。許多新的養老方式在當今市場經濟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認真分析和比較不同的養老方式,尋求壹種適合中國農村情況的養老制度,對農村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目前我國主要有四種養老模式:(1)家庭養老。這是我國農村最常見的養老方式,其優勢是任何其他養老方式無法比擬和替代的。在當前的經濟水平和傳統文化模式下,家庭養老仍是我國農村的主流養老方式。(2)集體養老金。集體養老是集體經濟組織對患病無助的老人進行贍養的制度。集體養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養老院制度。集體養老存在的物質基礎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的完善和物質的豐富,心理基礎是老年人廣泛的社會交往和子女對養老認識的多樣化。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和農民意識的落後直接影響了集體養老的普及和規模化。筆者認為,集體養老只能作為農村養老的重要補充形式,而不能像壹些地方官員所說的那樣,成為家庭養老的替代形式。(3)養老保險。面對農村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長和家庭養老的弱化,農村養老改革也加快了步伐。從1991開始,根據國務院決定,民政部開始有計劃、有組織地組織開展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改革試點工作。截至1998年底,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000多個縣(市、區)開展了農村養老保險改革試點,8200多萬農民參加了養老保險。應該說,農村養老保險從無到有,初具規模,取得了很大成績。然而,對於8億農民來說,社會化養老保險對大多數農民來說還很遙遠。目前,我國農村經濟發展還比較落後,地區之間存在很大的不平衡性,在全國範圍內建立統壹的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是脫離實際的。(4)養老儲蓄。依靠平時的積蓄進行防老,在農村還是有壹定市場的。根據筆者在河南省部分農村的調查,15%的農民對養兒防老失去了信心。他們認為只有錢才是可靠的,所以盡量節省,存錢養老。然而,低利率、高通貨膨脹、天文數字的醫療費用和農民收入的減少,使養老儲蓄失去了很多價值。因此,相比較而言,通過社會化養老建立廣覆蓋、有效、長效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必然的,也是最現實的選擇。[紙LunWenNet.Com]

國外經驗表明,壹個國家必須在老齡化高峰前20-30年左右做好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否則當老齡化高峰成為社會事實時,養老問題將積重難返,難以解決。而且目前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使得新出生人口和老年人口的比例相對較低,整個社會撫養負擔相對較低,勞動力供給充足,為經濟發展和其他相關制度的建設提供了非常有力的機遇,這在人口學上被稱為“人口紅利”。國家人口計生委政策法規司司長於學軍撰文指出,中國的人口紅利期從1990開始,到2030年結束,持續約40年。壹些海外觀察家甚至將中國的經濟發展歸功於中國的人口紅利,而歷史上“亞洲四小龍”的經濟崛起幾乎都是利用了這種“紅利”。因此,當前形勢允許我們在人口窗口期耗盡之前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方面有所作為,要求建立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真正構建和諧社會,踐行科學發展觀。因此,針對當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上述問題,本文試圖在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幾點可行性建議和措施,以應對這壹對社會發展影響巨大的挑戰。

1建立農村老年人口臨時社會保障制度,分擔農村勞動力的養老壓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統計局2007年10月25日的報告,2006年國內生產總值(GDP)達到209407億元。此外,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報告,到2006年底,中國的外匯儲備已超過萬億美元大關。這兩個數字表明,中國現在完全有能力在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方面有所作為。具體建議可以是根據具體情況,將未參加社會保障體系的65歲以上農村老人分為幾個檔次,以實物或貨幣形式給予幫助和補貼。這樣就大大減輕了子女因贍養問題給他們帶來的壓力,使得未來養老的壹部分難題得以解決。

2.加快農村醫療體系建設,減輕農村居民的後顧之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農村按照“面向農民、預防為主、中西醫結合、衛生工作與群眾運動相結合”的衛生方針,建立了縣、村三級醫療保健網,建立了以農村集體經濟為基礎的合作醫療制度。合作醫療和赤腳醫生構成了農村醫療保障體系,以有限的衛生資源保障了億萬農民的基本醫療需求。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人民公社時期統壹經營、集中勞動的集體經濟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瓦解了,許多農民又回到了“誰看病誰付費”的老路。原本免費提供的預防服務,現在變成了自費醫療的內容。如果沒有這種低成本的醫療衛生體系,受害者主要是農村的老年人。本應得到更周到細致的醫療保障的老人,自己無法提供足夠的醫療費用,子女難以——不願意或者不能——贍養,小病大病不願意治,這種情況非常普遍。而且,目前90%的農村人口都要自費看病;在農村,30-40%的農村貧困人口返貧或因病致貧,有的地方甚至在60%以上。醫療體系建設的滯後給農村老年人口安居樂業和未來老年人口的養老醫療帶來了極大的風險。具體建議可以是:(1)按照十六屆六中全會的決定,繼續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重點加強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絡建設。通過建立和完善縣鄉醫院、衛生院和藥店、農村地區的診所、防疫站、農村計劃生育站、診所等。農村人口的醫療保健是有保障的。⑵解決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問題是建立和完善這壹制度的關鍵,政府應加大這方面的投入。目前,政府在這方面的投資只是象征性的。從1991-2000年,中央政府每年的投入只有500萬元,地方各級政府的配套資金也是每年500萬元。這項投資平均分配給8億農村人口,平均每人每年1美分。另壹個數據顯示,長期以來,我國的衛生資源都放在城鎮,城鄉差距很大。80%的衛生資源集中在城市,2/3集中在大醫院。2000年,農村人均衛生支出為12元,僅為城市人均衛生支出的27.6%。我國農村地區的衛生支出僅占衛生總支出的33%,1,996,5438+0。從2000年起,全國新增衛生支出中只有65 438+0.4%投資於農村地區,其中只有65 438+0.3%專門用於農村衛生。這樣,醫療費用很大程度上由集體和個人解決,對農村家庭的經濟狀況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因此,要加大這方面的投入,必要時可以發行公共衛生債券來解決資金壓力。當然,也有新的形式正在試點。蕪湖縣政府網站信息顯示,蕪湖市縣正在完善新農合。

農民繳費10元,政府補貼40元的醫療體系建設,是壹個很好的發展方向。

延續計劃生育政策,從源頭上解決人口多、社會保障壓力大的問題。人口眾多是目前中國最大的社會事實之壹。解決社會治安問題,必須從根源入手。歷史教訓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我國從50年代到70年代末沒有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導致總人口從1949年的5.4猛增到11990年的0.6,使得目前的總人口無法得到有效控制,各種資金的使用受到很大限制。所以計劃生育工作壹定要抓緊,不能急於空談,否則多年的努力就白費了,出生率和增長率都會反彈,以後社會保障工作就很難開展了。但同時也要做好計劃生育的補償工作,讓國家和個人雙贏。而且,從城鎮計劃生育工作的效果來看,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使城鎮居民沒有了後顧之憂,從而順利實現獨生子女政策,消除了“老無所養”的顧慮。具體建議和政策如下:降低獨生子女教育費用;⑵建立養老和醫療保險基金政策向獨生子女家庭傾斜的機制;⑶將獨生子女家庭根據經濟條件劃分等級,以壹次性獎勵或壹定時期內獎勵的形式給予獎勵。

4、嘗試多渠道、多方式的養老模式。養老問題不僅僅是資金問題,還有醫療救助、社區服務等方面的補充。目前,農村的醫療保障有幾種類型:合作醫療;家庭戶口,類似城鎮,重疾統籌,老人小孩重點人群優先保障;扶貧型,以防貧扶貧為主,以政府投入和大病統籌為主;讓不同條件的農民選擇適合自己的不同水平的醫療保障,貧困地區老年人服務費減免。根據不同地區的不同環境和特點,具體可參考做法如下:(1)據調查,希望進入專門養老機構的約有14萬人,約占全國老年人口的10%。然而,目前養老機構提供的床位數不到老年人口的0.8%,與發達國家5-7%的數字相差甚遠。因此,政府應加強對養老機構的財政和政策支持,鼓勵企業建立和發展營利性養老機構,這是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在適當情況下走向社會化養老。(2)發展社區服務,以“時間銀行”的形式互相提供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社區服務銀行,對加入這個銀行的人的服務次數、時間、內容等信息進行登記,需要的時候可以按照溢價或者等價的原則提取。這樣,以家庭為導向、以政府為導向的養老和醫療服務可能會變成社區化,政府和家庭的負擔會大大減輕。[3]“土地換社保”。本質在於將失地農民原有的土地資產轉化為市民的社會保險賬戶,即如何合理管理這部分社會保險賬戶。由於大部分農民缺乏相關的投資意識,目前適合他們的投資產品並不多,他們高度依賴於這部分社保賬戶的投資管理,以保證其資產的保值增值。因此,設計壹個合理有效的投資方案對失地農民未來的生活影響很大。簡而言之,社保管理機構代表被征地農民對開發區占用的土地價值進行監管和維護,被征地農民與社保管理機構之間存在債權關系,因此未來的養老保險年金支付可以以購買力確定;社保管理機構可以為開發商選擇股權投資或債權投資,保證了投資回報。在這種制度安排下,農民可以通過交出土地使用權獲得未來養老保障的年金支付;社保管理機構匯集這部分資金投資於開發區的經營管理,從而保證這部分資金的保值增值;開發商和相關政府機構將這部分資金用於經營活動,並雇傭新的當地市民參與建設,以加快開發進程。這種制度安排使得失地農民在原有土地的市民化過程中,即在參與開發區建設的過程中,與自身社保資金的投資收益間接相關,從而實現了所謂的“以社保投資土地”。[4]“倒按揭養老”。它的標準配方叫做

做反向抵押。就是老人有房子。他去世前把房子抵押給了壹個機構,比如金融機構或者保險公司。這個金融機構每個月給老人出壹部分錢補充養老金,可以提高老人的生活質量。補多少需要計算,比如房子值多少錢,需要多少年等等。這種做法目前在國際上比較普遍,也符合農民在農村的生活實際,具有壹定的可行性。

四個結核

綜上所述,農村養老與人口遷移的關系是復雜的,這不是本文的終點,需要各方面的努力。本文建議的對策也是筆者在不完全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的,肯定有改進的空間。相信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等各方面的發展,制度建設的完善,農村養老問題會與時俱進,在不久的將來得到妥善解決,其結果也確實是本文寫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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