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報銷:
憑身份證明和醫生的入院安排,先在住院部交住院押金。到了病房後,把醫保卡交給護士服務臺,這樣醫院在檢查治療時會像非參保人壹樣,把不能報銷的藥品、器械等費用全部支付給門診,用現金結算。住院押金不足時,必須續交押金。
這家醫院有醫保辦,負責告知患者醫保手續和蓋章事宜。在它的指導下,在辦理出院手續前,住院病歷、出院小結、診斷證明等材料會壹起在住院病房復印,比出院後在醫院檔案室復印要容易得多。
需要醫生在安排住院治療的病歷上註明是意外傷害還是其他原因,並出具所在社區的傷害過程證明。這主要是為了說明沒有第三方賠償,或者是為了防止有人非法套取醫保資金。
然後辦理出院手續,住院部結賬後開具費用清單,拿著這個清單和在病房復印的材料到醫保中心。經初審,如有材料不全,將盡快退回。然後,5個工作日後,拿審核通知書。
結果過了三個工作日,我接到了醫保中心的電話。我拿到賬單後,再次去住院部辦理了結賬手續,從原來的住院押金中扣除了報銷款,連同住院費余額壹起退還給了住院部。住院報銷到此結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