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是政府為解決城鄉居民醫療問題而專門設立的壹項保障制度。目前,我國實行的基本醫療保險主要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多種形式。
2、 大病保險:大病保險是對個體或家庭所面臨的重大醫療費用風險進行分散和轉移的舉措。各級政府和醫療保險機構會根據醫保參保人員的繳費情況,為其購買大病保險,用以鼓勵社會良性保險行為。
3、 醫療救助:醫療救助是指財政投入,用於救治沒有勞動能力、沒有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且無法承擔醫療費用的貧困人口。
4、 疾病預防控制:預防是醫療保障的重要方面。我國實行預防為主、應急救助為輔的國家健康政策,開展疫苗接種、專項防治、疾病監測和流行病病毒疫苗的研究等工作。
5、 藥品管理:藥品管理是重要方面,在不斷完善藥品配送制度,加強藥品質量監管的基礎上,控制不合理漲價,保障病患合理用藥。
總體來說,我國的醫療保障措施在不斷完善和加強,為廣大人民提供全面、健康、優質、高效的醫療服務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和制度基礎。除了以上所述的醫療保障措施,我國還實行了壹些其他的醫療保障措施,具體如下:
1、 醫療衛生機構管理和評估:醫療衛生機構管理評估是國家對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日常監管的壹項工作,旨在規範醫療市場秩序,提高醫療服務水平和品質。同時,醫療衛生機構管理和評估也對保障醫療機構發展提供了法律、金融、財政等多方面的保障。
2、 醫療信息化:醫療信息化是指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對醫療信息進行管理、存儲、傳輸和分析等工作。該項工作可以實現醫療服務資源的***享和互通,加快醫療流程、降低醫療成本、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等多方面的好處。
3、 中藥材保護:中藥材是中醫藥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進壹步促進中藥材資源的保護、生產、質量、銷售等方面的工作,我國開展了中藥材保護、種植和質量標準等多項規定和措施,保障中藥材產業的健康發展,並為病患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的中藥治療。
4、 疾病防治項目:針對不同的疾病和流行病,我國各地都會開展相應的疾病防治項目,包括疫苗接種、病毒檢測、防疫巡查、指導群眾做好預防工作等。
綜上所述,我國的醫療保障措施不斷完善和推進,旨在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國家醫療行業的長足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壹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以及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和信息***享機制。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藥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藥品安全工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預算,加強藥品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為藥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第十壹條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指定的藥品專業技術機構,承擔依法實施藥品監督管理所需的審評、檢驗、核查、監測與評價等工作。
第十二條
國家建立健全藥品追溯制度。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統壹的藥品追溯標準和規範,推進藥品追溯信息互通互享,實現藥品可追溯。國家建立藥物警戒制度,對藥品不良反應及其他與用藥有關的有害反應進行監測、識別、評估和控制。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藥品行業協會等應當加強藥品安全宣傳教育,開展藥品安全法律法規等知識的普及工作。新聞媒體應當開展藥品安全法律法規等知識的公益宣傳,並對藥品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有關藥品的宣傳報道應當全面、科學、客觀、公正。第十四條藥品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規範,推動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引導和督促會員依法開展藥品生產經營等活動。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在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