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是指以服務社會公共****。它不以營利為目的,收入用於支付醫療服務成本,實際運行中的收支結余只能用於自身發展、改善醫療條件、引進先進技術、開展新的醫療服務項目。
2、營利性醫療機構是指醫療服務的收益可以用於投資者經濟回報的醫療機構。它根據市場需求自主確定醫療服務項目,並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參照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和相關政策。它依法自主經營,放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根據實際服務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自主制定價格。
二、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政策
1、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的收入,按照規定征收稅收。但為了扶持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發展,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給予以下優惠:對其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其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三年免稅期滿後恢復征稅。
二、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藥房分立為獨立的藥品零售企業,按規定征收各項稅收。
三、營利性醫療機構與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性質區別
1、經營目標不同
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辦醫目標是追求利潤最大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辦醫目標是特定的社會目標,不以賺錢為目的。
2、分配方式不同
營利性醫療機構盈利後,投資者稅後利潤可以分紅;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不以賺錢為目的,但為了擴大醫療規模,也可以適當盈利,但這種盈利只能用於自身發展,不能分紅。
3、處置財產的方式不同
營利性醫療機構和終止服務的醫療機構,投資人可以處置自己個人的剩余財產;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終止服務後,剩余財產只能由社會管理部門或其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處置。
4、收支結余的用途不同
營利性醫療機構的收支結余是用於投資者回報的。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收支結余不能用於投資者回報,也不能變相用於其職工福利,所有利潤和盈余只能投資於機構的再發展,用於購置設備、引進技術、開展新的服務項目或為公民提供低成本的醫療衛生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國**和國民法典》第87條 以公益為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設立的法人,不將所獲利潤分配給出資人、發起人或者成員的,為非營利法人。
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組織。
衍生問題:
非營利法人與特別法人有什麽區別?
非營利法人是指以公益為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而設立,不將所獲利潤分配給出資人、發起人或者成員的法人,是非營利法人。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營利目的而設立,不向出資人、創辦人或成員分配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包括機構、社會組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組織。而特殊法人則由政府全額出資,明確法人地位,由國家通過專門的法規和政策進行管理,不受公司法的約束。這類國有企業被賦予強制性的社會公共 **** 目標,沒有經濟目標,即其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 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