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婦女常因壹些異常情況或疾病而需要用藥物治療。
孕婦用藥對胎兒的影響隨藥物種類的不同而有差別。因許多藥物可以自由地通過胎盤,有些藥物可能會引起胎兒的發育異常,甚至造成胎兒畸形,所以,原則上孕期孕婦最好不用藥,但如有用藥的必要,則應註意以下八項原則。
(1) 用藥必須有明確的指征和適應證。既不能濫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孕婦因為疾病同樣會影響胎兒,更不能自選自用藥物,壹定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已證明對胚胎與胎兒無害的藥物。
(2) 有受孕可能的婦女用藥時,需註意月經是否過期;孕婦看病就診時,應告訴醫生自己已懷孕和妊娠時間,而任何壹位醫生在對育齡婦女問病時都應詢問末次月經及受孕情況。 (3) 可用可不用的藥物應盡量不用或少用。
尤其是在妊娠的頭 3個月,能不用的藥或暫時可停用的藥物,應考慮不用或暫停使用。 (4) 用藥必須註意孕周,嚴格掌握劑量、持續時間。
堅持合理用藥,病情控制後及時停藥。 (5) 當兩種以上的藥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療效時,就考慮選用對胎兒危害較小的藥物。
(6) 已肯定的致畸藥物禁止使用。如孕婦病情危重,則慎重權衡利弊後,方可考慮使用。
(7) 能單獨用藥就避免聯合用藥,能用結論比較肯定的藥物就不用比較新的藥。 (8) 禁止在孕期用試驗性用藥,包括妊娠試驗用藥。
2. 妊娠期用藥的基本原則是什麽
(1) 婦女孕前應做體格檢查,爭取在身體的最佳健康狀態下妊娠。
(2) 孕前如發現某種慢性疾病,用藥時要兼顧到妊娠期用藥時的連續性和安全性,避免應用有可能危及胎兒的藥物。 (3) 妊娠早期(妊娠12周內)盡量不用藥。
(4) 妊娠期用藥應該參考目前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的分類標準,不能僅憑藥廠的用藥說明。 (5) 用藥時,在多種藥物可供選擇的情況下,宜用療效穩定、可靠、上市時間長的藥物,以增加用藥的安全性。
(6) 用藥時針對孕婦疾病應選用單純制劑,最好不用復合制劑,以免增加不良反應。 (7) 在患者咨詢妊娠期用藥時,應較詳細地介紹有關該藥使用的信息,不要簡單地以是/否回答。
3. 孕婦用藥應該遵循哪些用藥原則
孕婦用藥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1) 不到萬不得已,不要用藥、避免不必要的用藥。
(2) 應在醫生指導下用藥,不宜擅自使用藥物,不宜濫用藥物。 (3) 選用已證明對靈長目動物胚胎無害的藥物。
(4) 新藥和老藥同樣有效時應選用老藥。 (5) 可查閱最新頒布的標準妊娠藥物分級,在不影響治療效果的 情況下,選擇對胎兒影響最小的藥物。
(6) 用藥應清楚了解孕周,嚴格掌握劑量及持續時間;合理用藥, 及時停藥。 (7) 有些藥物雖可能對胎兒有影響,但可治療危及孕婦健康或生 命的疾病,則應於充分權衡利弊後使用。
(8) 當兩種以上藥物有同樣療效時,應選用對胎兒危害較小的壹 種藥物。 (9) 早孕期能不服藥或暫時可停用的藥應不用或暫時停用。
若僅 為壹般性臨床癥狀或病情甚輕,容許推遲治療者,則盡量推遲到妊娠結 束後再治療。
4. 妊娠期婦女應避免服用哪些藥物
孕婦用藥直接關系到下壹代的身心健康。
在胎兒發育過程的不 同階段,其器官功能尚不完善,如用藥不當就會產生不良影響。20 世紀60年代妊早期婦女服用沙利度胺(反應停)後發生近萬例海 豹畸胎,引起世界範圍對藥物致畸作用的重視。
因此,為防止誘發 畸胎,在妊娠初始3個月婦女應盡量避免服用藥物,尤其是已確定 或懷疑有致畸作用的藥物。如必須用藥,應在醫師或藥師的指導 下,選用壹些無致畸作用的藥物,對致畸形尚未充分了解的新藥, 壹般避免使用。
了解不同藥物在妊娠期對胎兒的影響,安全選藥應盡量選用對 孕婦及胎兒安全的藥物。在妊娠期用藥過程中要註意用藥時間宜短不宜長,劑量宜小不宜大。
有條件的單位應註意測定孕婦血藥濃度, 以便及時調整劑量,這樣既可使靶器官獲得有效的藥物濃度,又可保 證胎兒體內的濃度不致太高。凡屬於臨床驗證的新藥,以及療效不確 定的新藥都不要用於孕婦。
5. 妊娠期和哺乳期婦女用藥需註意什麽
妊娠期的婦女服用有些藥物後不但對自己有影響,還可能透過胎盤影響胎兒。
因此,包括中藥及外用藥物在內,孕婦在整個妊娠期應當盡量少用或不用藥物。 孕婦如必須服用藥物,壹定要在醫生的指導下謹慎用藥,盡量避免服用新藥、各類抗菌藥、會引起子宮收縮的藥物及含有禁忌成分(如巴豆、蘆薈、麝香等)的中成藥。
孕婦妊娠後的前3個月用藥更應特別謹慎,必須用藥時應適當減少用量和縮短療程。 哺乳期婦女用藥,有些藥物可由母親的血漿進入乳汁,從而進入嬰兒體內。
因此,哺乳期婦女在用藥前壹定要征求醫生或藥師的建議,認真閱讀藥品說明書,千萬不可隨意用藥。 哺乳期婦女用藥時需註意:有些藥物在乳汁中濃度較高,可在嬰兒身上發揮典型的藥理和毒性作用,所以有許多藥物對於哺乳期婦女而言是禁用的;如因患某些嚴重疾病必須使用對嬰兒不利的藥物時,應停止哺乳再用藥治療。
另外,哺乳期婦女也不要使用有抑制或減少乳汁分泌作用的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