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會計制度》(財稅[2010]27號)第三部分是關於會計科目的使用。
1602累計折舊
.....醫院對圖書以外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在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內系統分攤固定資產成本。醫院原則上應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進行折舊。折舊方法壹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確需采用其他折舊方法的,應按規定報經審批,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說明。醫院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預計凈殘值。
醫院壹般應按月提取折舊,當月新增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計提折舊,下月起不再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後,無論能否繼續使用,都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融資租賃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時,應采用與自有固定資產壹致的折舊政策。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租賃的固定資產將取得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內計提折舊;不能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能夠取得租賃固定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期與租賃固定資產使用壽命之間較短的期間內計提折舊。
因更新改造等後續費用導致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延長的,應當按照更新改造後重新確定的固定資產成本和重新確定的折舊年限重新計算折舊額。
累計折舊的主要會計處理如下:
(1)提取固定資產月折舊時,根據財政補貼和科教項目基金形成的金額,借記“待沖減基金”科目,根據折舊剩余金額,借記“醫療服務成本”[用於醫療及輔助活動的固定資產]、“管理費用”[行政及後勤管理部門固定資產]、“其他費用”[經營租賃固定資產]科目。
對於具有多種用途和混合用途的房屋等固定資產,應當將折舊金額合理分攤到相關科目中。
(二)固定資產處置或盤虧時,按處置或盤虧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尚未全部核銷的資金余額,借記有關科目,按提取的折舊,借記“待核銷資金”科目,按有關資金余額,貸記“固定資產”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