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需要在出院前結清醫療費用,然後將費用清單和收據等證明材料提交醫保部門報銷。醫保部門審核後,費用會返還到患者個人賬戶。
醫保報銷的流程壹般如下:
1.在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後,患者需要向醫療機構索取費用清單、收據等證明文件;
2.出院前或就診後,患者應攜帶費用清單、收據等證明文件到當地社保局或醫保中心申請報銷;
3.社保局或醫保中心進行審核結算,將報銷款退回患者個人賬戶。報銷壹般包括個人賬戶支付和醫保基金支付;
4.患者可通過社保局或醫保中心網站、APP或窗口隨時查詢個人賬戶余額及報銷情況。
醫保報銷所需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個人身份證件: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
2.醫療費用清單:包括醫療服務明細、藥品明細、檢查明細等費用清單;
3.收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據,包括門診收據和住院收據;
4.門診病歷:門診治療時醫生出具的病歷,包括疾病描述、診斷結果、治療方案等。;
5.住院病歷:住院期間醫生出具的病歷,包括病情描述、診斷結果、治療方案等。
6.出院小結:住院期間醫生出具的出院小結,包括病情描述、診斷結果、治療方案、出院醫囑等。
7.其他材料:如門診醫生轉診證明、醫院轉診單、疾病診斷證明等。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和醫療機構的具體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有些醫療機構可能會提供先報銷後結算的服務。因此,在住院治療前,建議患者了解當地的醫保政策和醫療機構的具體規定,以避免在報銷和結算中出現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