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各種烈性毒藥和傳染性物品。如殺蟲劑、鉈、氰化物、砷、催淚瓦斯等。
第二條安眠藥和精神藥品,如鴉片(包括罌粟、粟殼、花、苞、葉等。)、嗎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等。
第三條國家法律法規禁止流通、托運的物品,如各種武器、仿制武器、彈藥、雷管、炸藥等;
第四條含有反動漫、淫穢、汙穢、猥褻內容的報刊、書籍、圖片、宣傳品、音像制品、計算機磁盤和光盤。
航空違禁物品
威脅航空飛行安全的物品,是指在航空運輸中可能明顯危及人身健康和安全或者對財產造成損害的物品或者物質。主要有以下幾類:
第1條爆炸物:如煙火、導爆索等。
第二條氣體:如壓縮氣體、幹冰、滅火器、氣瓶、充氣球、救生器、爆炸打開的汽車安全氣囊、氣霧劑、氣體打火機、氣瓶、燈泡等。
第三條易燃液體:如油漆、汽油、酒精、機油、樟腦油、發動機起動液、松節油、稀釋劑、膠水、香水、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
第四條易燃固體:自燃物質,遇水釋放可燃氣體的物質,如活性炭、鈦粉、椰肉幹、蓖麻制品、橡膠屑、安全火柴(擦盒或擦片)、幹白磷、幹黃磷、鎂粉、膠棒等。
第五條有毒、放射性物質:如農藥、鋰電池(鋰電池的收寄標準請參考郵件《關於鋰電池是否界定為航空違禁物品的通知》);
第六條腐蝕性產品:如蓄電池、堿性電池液;
第七條磁性物體包括磁鐵、磁鋼等含有強磁性且無消磁保護包裝的產品。如驗鈔機、音箱、磁鐵等磁性物體;
第八條。妨礙公共衛生的,如骨頭(包括燒骨)、不含硝酸鹽的皮、不含藥物的骨;
第九條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放射性物質和腐蝕性物品。如:化學藥品、化學實驗用品(高錳酸鉀、硫酸等。);
第10條粉狀物品(不分顏色)、液體(不分包裝)、糊狀物(如牙膏等。),以及外包裝有危險標誌的商品;
11各種生化制品和傳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險細菌、醫療廢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