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過期藥品的處罰標準是什麽呢:
1.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者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
3.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藥店買到過期藥怎麽賠償:
1.在藥店買到了過期的藥物,首先可以到妳居住地所屬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進行投訴,工作人員受理後會和妳到藥店與負責人進行調解協商賠償問題,藥監局也會對該藥店進行相應的處罰。
2.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妳可以保留該過期藥物到居住地管轄的法院進行侵權起訴。
3.消費者買到過期藥品的,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八十二條 藥品存在質量問題或者其他安全隱患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告知相關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停止銷售和使用,召回已銷售的藥品,及時公開召回信息,必要時應當立即停止生產,並將藥品召回和處理情況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應當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