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執業醫師處方權由科主任提出,醫務處審核,報業務院長批準,並在藥劑科和門診部留有字樣。
2、藥學人員不得擅自修改處方,如處方有錯誤,應通知醫生更改並分發。藥劑人員有權拒絕調配和分發不符合規定的藥品。
3、毒麻、限劇藥品的處方,按照《毒麻、限劇藥品管理制度》和國家有關麻醉藥品管理的規定執行。經總統批準,所有註冊醫生都有權開麻醉劑處方。
4、處方項目必須填寫完整,用藥正確,醫生簽全名處方,發藥應簽價格,項目不全、字跡潦草、簽名不清的,藥學人員有權拒絕發藥。
5、壹般處方藥品以七天為限,急診處方不得超過三天,對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況可酌情增加。處方當天有效。如果過期,醫生必須更改日期並重新分配。
6、醫生不得為自己和直系親屬開處方。
7.處方應由藥房嚴格控制,藥學人員應嚴格按照處方分類分級權限進行簽名留存卡,不得超權限使用。對無處方權或不合格的處方,應拒絕簽發和註冊。
8.藥房每月對全院處方進行抽查,並做分析。對重大差錯和大方虛假的處方要及時上報,及時解決。
9.電子處方按上述規定開具,有信息中心存儲信息;手寫處方壹般用鋼筆書寫,字跡要清晰,不得塗改。如果塗改,醫生必須在塗改的地方簽字,壹般用中文或拉丁文書寫。急診處方必須在左上角加蓋“急”字。
10,藥品和制劑的名稱和劑量以中國藥典和衛生部、部委機關發布的藥品標準為準。如果由於醫療需要必須超過劑量,醫生必須在使用前重新簽署劑量。對於國家沒有規定的藥品名稱,可以使用通用名。
11.處方藥的數量應當用阿拉伯代碼書寫,劑量以克(g)、毫克(mg)、毫升(ml)和國際單位(IU)計算;片劑、丸劑、膠囊劑,以片劑、丸劑、顆粒劑為單位;註射劑應以棒和瓶為單位,並應標明體積和/或劑量;混合物應標明數量和單位;溶液必須標明含量和濃度,以瓶為單位,註明數量。
12,普通處方保存壹年,毒性和精神藥品處方保存兩年,麻醉處方保存三年。到期後,請向院長申請批準銷毀。
13,醫生的處方要自己簽字。當醫生離開診所時,cpoe應該關閉,以防止其他人代表他開藥。不準代簽,不準提前在空白處方上簽字,交給沒有處方權的人。壹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14.藥師(醫生)有權監督醫生科學合理用藥。對違反規定、亂開處方或濫用藥物者,藥師有權拒絕配藥。情節嚴重者,應報醫務處檢查處理。
15、藥劑科人員和醫務科人員不允許開專業藥品以外的藥品,特殊情況報業務院長批準後才有權利開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