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食品安全認證申請條件:
1、申請人必須要能控制產品生產過程,落實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確保產品質量符合綠色食品標準要求;
2、申報企業要具有壹定規模,能承擔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費;
3、鄉、鎮以下從事生產管理、服務的企業作為申請人,必須要有生產基地,並直接組織生產;鄉、鎮以上的經營、服務企業必須要有隸屬於本企業,穩定的生產基地;
4、申報加工產品企業的生產經營須壹年以上。
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辦理需要準備下列材料,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壹百零二條 國務院組織制定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上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備案。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當對食品安全事故分級、事故處置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預防預警機制、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規定。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