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醫療保險費是指等待期後因意外或疾病需要個人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醫療費用,包括住院費用、特殊門診醫療費用、門診手術費用和住院前後30天的門診急診醫療費用。扣除免賠額10萬後,按照100%的比例報銷,每年共賠付300萬。
2.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基金,100種重特大疾病,包括住院費用、特殊門診醫療費用、門診手術醫療費用、住院前後30天的門診急診醫療費用,按照100%的補償比例向保險基金支付,每年累計支付600萬元。
3.惡性腫瘤質子重離子醫療保險按保額100%的比例賠付,年累計賠付600萬元,床位費限額1500元/天。
4.對院外惡性腫瘤專用藥品和符合合同約定範圍的藥品,按照100%的補償比例給付保險金,每年累計給付600萬元。
5.惡性腫瘤專用設備和耗材的保險費適用於女性被保險人治療重度乳腺癌和初次乳房再造乳房假體的費用。按照100%的比例,年度累計支付限額為1萬。
6.輕微罕見病特定藥品費用醫療保險費,實際合理且為治療所必需,且符合特定藥品費用的,按100%的比例支付,年度累計支付限額1萬。
7.未成年人特定設備及耗材費用、醫療保險費用、治療ⅰ型糖尿病的胰島素泵設備費用按1,000%的比例支付,年度累計支付限額為1萬元。
摘要:免責條款:
1.個人繳費在保單約定免賠額內的,不予理賠;參保為社保但未就醫為社保的,按保單約定比例補償;
2.在第壹次投保前或最後壹次保單到期後規定期限內再投保前,對既往疾病或先天性疾病不予理賠;
3.投保前或等待期內檢查結果異常,醫生建議進壹步復查,等待期後確診的疾病不予理賠;
4、非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就醫,無理賠;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範疇的特殊病房、外賓病房或其他高檔病房不予結算(特殊醫療除外);
5.醫保支付、公費報銷、第三方報銷不予結算;非疾病治療不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