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將企業參保人員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補助病種擴大到15種,補助金額進壹步提高,方便慢性病患者就醫購藥。
【補助病種】擴大到15種
高血壓(重癥)、陳舊性心肌梗塞、風濕性心臟病、肺心病、糖尿病(合並癥之壹)、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結核、系統性紅斑狼瘡、甲狀腺功能亢進等9種、在帕金森病、重癥肌無力、溶血性貧血、白血病(含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和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等9種慢性病的基礎上,我市參保人員門診醫療費用補助將更加便利。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下同)、白血病、肝硬化(含酒精性肝硬化、心源性肝硬化、膽汁淤積性肝硬化,下同)等6類15種疾病納入企業參保人員慢性病補助範圍。
新增的6種慢性病診斷標準,目前市醫保中心正在組織專家制定,預計今年六七月份將對新增的6種慢性病參保人員進行檢查診斷。
【起付標準】調整為300元
大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險處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政策調整後,定點三、二、壹醫院門診慢性病補助起付標準分別為850元、500元、400元,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定點零售藥店為400元。調整後,各級定點單位門診慢性病補助起付標準為300元。調整前,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補助限額以下的補助比例,在職職工為 70%,退休職工為 85%。調整後,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補助限額以下的補助比例統壹為85%。
【白血病】年補助5000元
糖尿病(合並癥之壹)統籌基金年最高補助限額由2500元提高到3000元;新增補助病種中,白血病年最高補助限額為5000元。
其他病種年度最高補助限額為:甲亢、肺結核1000元,高血壓、陳舊性心肌梗塞、風濕性心臟病1800元,肺心病2500元、慢性病毒性肝炎 2500 元,系統性紅斑狼瘡、帕金森病、重癥肌無力、溶血性貧血、白塞病、肝硬化 3000 元。經檢查診斷確認同時患有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慢性病的,在原最高補助限額的基礎上增加 500 元。門診慢性病患者在結算年度內的門診慢性病補助報銷比例不受住院次數(不含家庭病床開設期間)的影響。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間(含建立家庭病床期間)發生的門診慢性病費用,統籌基金不予補助。
結算年度內,對家庭病床治療1次的補助病種,門診慢性病補助統籌基金最高補助限額減半;2次以上(含2次)的,當年不再享受門診慢性病補助,補助待遇減免在下壹年度執行。
【診療費用】納入補助範圍
大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表示,政策調整前,只有藥品費用納入補助範圍;調整後,除藥品費用外,還將檢查治療費用納入門診慢性病補助範圍。門診慢性病補助對象為參保人員在選定的慢性病定點單位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含藥費、檢查治療費),應屬於《遼寧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2005年版實用手冊)或《遼寧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目錄》(2006年版實用手冊)範圍,且是經檢查治療認定符合條件的病種。治療符合規定病種的醫療費用。
享受門診慢性病補助的人員必須持IC卡到定點單位購藥,所發生的費用屬於個人負擔的部分,由個人與定點單位結算;屬於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由醫保中心與慢性病定點單位結算。結算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大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門診慢性病定點單位不得上傳虛假信息套取醫保基金,不得通過不正當手段誘導享受門診慢性病補助的人員選擇定點單位。對違反門診慢性病補助政策的定點單位,將取消其醫保定點資格。
享受門診慢性病補助的參保人員應自覺遵守門診慢性病補助的有關規定,不得弄虛作假使用門診慢性病補助資金。對弄虛作假騙取門診慢性病補助的參保人員,將取消其門診慢性病補助資格,追回已補助的門診慢性病補助金,並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結算方式】刷卡結算
從2008年7月1日起,預支現金壹年的結算方式改為刷卡結算。具體為,帕金森病、肌無力、溶血性貧血、白血病、白血病、肝硬化的檢查診斷、復查、選擇定點單位由醫保中心組織安排,經檢查診斷認定為享受門診慢性病待遇的參保人員從2008年7月1日起享受按最高補助限額減半計算的待遇。
2008年1月1日前通過檢查診斷並享受門診慢性病補助待遇的參保人員,從2007年12月1日起享受本辦法規定的補助待遇。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發生的費用由個人現金墊付,醫保中心根據各定點單位上傳信息,於2008年6月30日前將發生的補助費用壹次性劃入IC卡。壹次性劃撥到IC卡中。
從 2008 年 7 月 1 日起,門診慢性病患者須在定點單位持卡就醫。門診慢性病患者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發生的費用累計計算,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按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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