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出於管理需要,將醫保藥品目錄內的藥品分為甲、乙兩類。
甲類藥品是臨床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好,同類藥品中價格低的藥品。參保人使用甲類藥品時,可以全額納入報銷範圍,按規定比例進行報銷。
醫保報銷的前提條件
1、申請人已經辦理參保手續、足額繳交醫療保險費。
2、參保人在備案醫療機構就醫發生了住院醫療費用,並先行支付現金,且保存有關單據和資料。
3、到合作醫療指定醫療機構就醫:參保人員在個人選擇的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或專科醫院,中醫醫院和A類醫院發生的普通門診、急診費用。
4、備齊原始發票:普通門診,急診費用個人現金支付,造成的醫療費用要在醫療保險三大目錄庫的範圍之內。
法律依據:
《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 納入國家《藥品目錄》的藥品應當是經國家藥品監管部門批準,取得藥品註冊證書的化學藥、生物制品、中成藥(民族藥),以及按國家標準炮制的中藥飲片,並符合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等基本條件。支持符合條件的基本藥物按規定納入《藥品目錄》。
第八條 以下藥品不納入《藥品目錄》:
(壹)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
(二)含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
(三)保健藥品;
(四)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
(五)主要起增強性功能、治療脫發、減肥、美容、戒煙、戒酒等作用的藥品;
(六)因被納入診療項目等原因,無法單獨收費的藥品;
(七)酒制劑、茶制劑,各類果味制劑(特別情況下的兒童用藥除外),口腔含服劑和口服泡騰劑(特別規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規定的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