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行政處罰裁量標準》是貴州省政府為規範行政處罰的適用、量刑和裁量而制定的規範性文件。該標準包含車輛交通違法、食品藥品安全、環境汙染等多個方面。在車輛交通違法處罰方面,貴州省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主要包括對違反交通信號、機動車擅自變更車道、機動車駕駛人在高速公路匝道口倒車等壹系列違法行為的罰款標準和處理措施。在食品藥品安全領域,貴州省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主要規定了生產企業未按規定進行質量檢驗、銷售過期食品等違法行為的罰款標準和處理措施。在環境汙染領域,貴州省行政處罰標準主要規定了超標排放汙染物、違法傾倒垃圾等違法行為的罰款標準和處理措施。
如何申請行政處罰申訴?自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被罰款人可以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或者其上壹級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貴州省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的制定,對規範行政處罰的適用、量刑和裁量具有重要作用。貴州省的企業組織和個人應當熟悉相關標準,遵守規定,合法經營。如有違法行為,應自覺接受處罰,並提出申訴或投訴。
法律依據:
《貴州省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第十條 根據《機動車交通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違法停車的,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無證載人、載物或者超載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以及罰款、吊銷、暫扣等其他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