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3、經營場所合法使用的有關證明;
4、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5、委托書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設備清單;
8、提供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和衛生法規培訓證復印件; ?
9、申請乳制品項目的經營者,還應提交開戶行證明和書面聲明等;?
10、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初中以上學歷證明和培訓合格證明);
11、工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經營者在經營項目中申請增加食品流通項目的,需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不需提交《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對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當場審驗後退回。
擴展資料: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要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決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啟用《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和餐飲許可合並為食品經營許可。
食品流通許可證是以前,做食品批發、零售需要辦理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是包括不需要拿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小作坊、餐館、糕點鋪和經營批發、零售的商店等。區別是以前的流通許可證不包括加工,而經營許可證是合並了衛生許可證和流通許可證,是範圍大小問題。
百度百科-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