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提供假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要構成犯罪,有四個構成要件,首先是客觀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違反了國家的藥品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健康權。其次,是客觀要件,客觀上說明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生產、銷售、提供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然後是主體要件,犯罪主體是個人和單位,表現為假藥的生產者和銷售者。生產者是制造商,加工者、收集者和銷售者是藥品的有償提供者。最後,還有主觀因素,這壹點更重要。主觀上是故意的,壹般以營利為目的。當然,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個人推薦
犯此罪的,壹般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犯罪導致被害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壹條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吸毒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並按假藥處理的藥品和非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