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門診:2023年參保居民在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政策不設起付線,報銷比例為60%。
2、門診慢性病:2023年,經鑒定患有門診慢性病,需長期服藥治療的普通門診慢性病,可報銷藥品限額3600-14400元,其中器官移植患者可報銷藥品限額48000-84000元,報銷比例為70%。每人可享受兩種門診慢性病待遇。
3、門診重特大疾病、門診特定藥品:住院符合33種重特大疾病治療範圍的,治療費用在限額內縣級醫療機構按80%、市級醫療機構按70%、省級醫療機構按65%、重性精神病實行按床日付費;門診重特大疾病、門診特定藥品在限額內符合規定的標準支付門診醫療費用 14周歲以下(含14周歲)參保居民起付標準減半。其他參保居民年度內第二次及以後在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住院的,起付標準減半執行。
醫保門診報銷條件如下:
1、在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2、原始發票;
3、醫保卡和本人身份證。
綜上所述,2023年門診報銷新規為:將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治療性藥品和診療項目納入門診慢性病、特殊病種支付範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