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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辦個體藥店需要哪些手續?

開辦藥店的手續有:

1、持有關證件和材料到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領《藥品經營許可證》;

2、選定經營場所後到當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3、辦理健康證、衛生許可證;

4、辦理稅務登記。

壹、民營藥店所需材料:

1、藥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擬開業批準文件;

3、經營場所、倉庫平面圖及房屋產權證明或使用權證明;

4、依法取得執業資格後的藥店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聘書;

5、擬開業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設施設備目錄。

二、開辦藥品零售企業是否符合《藥品經營許可證》

依法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資格有那些?

1、必須至少有1名駐店藥師、1名營業員(須高中以上學歷或藥學相關專業畢業或經藥監部門許可取得)。

2、具有與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經營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保潔環境;經營場所不少於40平方米,倉庫不少於20平方米。

3、要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然後要辦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健康證。

4、按規定保證所經營藥品的質量。

小結壹下,開藥店所需的手續:1、工商核名和營業執照。2、向轄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設立《藥品經營許可證》。3、第壹類、第二類器械備案,辦理《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法律依據:"p>從事藥品批發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領取《藥品經營許可證》。從事藥品零售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領取《藥品經營許可證》。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

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當註明有效期限和經營範圍,有效期屆滿的,重新審驗許可證。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藥品經營許可,除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方便群眾購藥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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