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今年2月7日65438《關於進壹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新國十條)出臺後,海南省對疫情防控工作進行了優化調整。在此期間,壹些人可能在社交平臺上非法出售新冠肺炎抗原檢測試劑,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
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新冠肺炎抗原檢測試劑屬於第三類醫療器械,風險較大,需要采取特殊措施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以確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國家醫用產品管理總局關於做好新冠肺炎抗原檢測試劑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在新冠肺炎銷售抗原檢測試劑必須取得營業執照。未經許可出售抗原試劑的,最高處以價值30倍的罰款。
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個人不能從事新冠肺炎抗原檢測試劑的經營活動,個人銷售新冠肺炎抗原檢測試劑是違法的!如果非法銷售的抗原試劑是假冒偽劣產品,或者以假亂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且銷售金額較大,也將涉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根據我國刑法,銷售偽劣產品構成犯罪的,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同時提醒廣大市民,如發現有銷售新冠肺炎藥品的違法行為,可撥打投訴電話:0898-12345,66832605;或寫信至: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南海大道53號,郵編:570216;同時也可直接向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南海大道53號省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大廈904室舉報。
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個人處以非法銷售新冠肺炎治療藥品最高貨值金額30倍的罰款。
65438+2月19,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公告提醒,個人銷售新冠肺炎治療性藥品屬違法行為,最高可處貨值金額30倍罰款。
據報道,新冠肺炎的治療藥物關系到人們的生命和健康。新冠肺炎的治療藥物包括《新型冠狀病毒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中所列的“三藥四方”(金花清肝顆粒、連花清瘟膠囊(顆粒)、疏風解毒膠囊(顆粒)、寒濕疫方、宣肺敗毒方、宣肺潤燥解毒方、化濕敗毒方)和奈馬替韋片/利托那韋片組合包裝(即帕昔洛韋)。
我國《藥品管理法》規定,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生產、銷售藥品的,責令關閉,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包括已銷售和未銷售的藥品,下同)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貨物價值不足10萬元的,按10萬元計算。
所以根據國家規定,銷售藥品需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從事網上銷售藥品的,應當是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保障網上銷售藥品安全能力的藥品經營企業。無資質的企業和個人銷售新冠肺炎治療藥物是違法犯罪,最高罰款30倍;如果出售新冠肺炎的治療藥物是假的,妳可能會面臨牢獄之災!
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將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對線上線下銷售新冠肺炎治療性藥品的違法行為依法嚴懲、嚴懲不貸。提醒公眾不要被利益蒙蔽,不要在微信群、社區群、朋友圈銷售新冠肺炎治療藥物。在新冠肺炎銷售治療藥物必須合理、合規、合法。市民如發現有銷售新冠肺炎藥品的違法行為,可撥打投訴電話:0898-12345 66832605;或寫信至: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南海大道53號,郵編:570216;同時也可直接向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南海大道53號海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大廈904室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