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藥品說明書要求低溫、冷藏儲存的藥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使用低溫、冷藏設施設備運輸和儲存。未在藥品說明書規定的低溫、冷藏條件下運輸藥品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第八十三條 企業應當根據藥品的質量特性對藥品進行合理儲存,並符合以下要求:(壹)按包裝標示的溫度要求儲存藥品,包裝上沒有標示具體溫度的,按照《中華人民***和國藥典》規定的貯藏要求進行儲存;(二)儲存藥品相對濕度為35%—75%;(三)在人工作業的庫房儲存藥品,按質量狀態實行色標管理,合格藥品為綠色,不合格藥品為紅色,待確定藥品為黃色;(四)儲存藥品應當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風、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五)搬運和堆碼藥品應當嚴格按照外包裝標示要求規範操作,堆碼高度符合包裝圖示要求,避免損壞藥品包裝;(六)藥品按批號堆碼,不同批號的藥品不得混垛,垛間距不小於5厘米,與庫房內墻、頂、溫度調控設備及管道等設施間距不小於30厘米,與地面間距不小於10厘米;(七)藥品與非藥品、外用藥與其他藥品分開存放,中藥材和中藥飲片分庫存放;(八)特殊管理的藥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儲存;(九)拆除外包裝的零貨藥品應當集中存放;(十)儲存藥品的貨架、托盤等設施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破損和雜物堆放;(十壹)未經批準的人員不得進入儲存作業區,儲存作業區內的人員不得有影響藥品質量和安全的行為;(十二)藥品儲存作業區內不得存放與儲存管理無關的物品。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藥品說明書要求低溫、冷藏儲存的藥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使用低溫、冷藏設施設備運輸和儲存。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違反本條前款規定的,應當立即查封、扣押所涉藥品,並依法進行處理。
第三十九條 藥品生產、批發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未在藥品說明書規定的低溫、冷藏條件下運輸藥品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關藥品經依法確認屬於假劣藥品的,按照《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藥品生產、批發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未在藥品說明書規定的低溫、冷藏條件下儲存藥品的,按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有關藥品經依法確認屬於假劣藥品的,按照《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