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責任是:
第六十二條?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的,還應當對其許可進行審查。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美團外賣如違反本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第壹百三十壹條?違反本法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入網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追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向消費者作出更加優惠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