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健康證明所需的材料如下:
1,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兩張1寸近照;
3.學生需同時攜帶已註冊的學生證;
4.外省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認證流程:
1.辦理健康證前進行體檢;
2.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壹寸彩色照片兩張,領取體檢表,到收費站繳納體檢費,粘貼照片(另壹張為健康證用),填寫姓名、性別等基本信息;
3.實驗室采血和大便肛拭試驗;
4、內、外科常規體檢;
5、x光胸透;
6.完成所有體檢項目;
7.體檢結果符合出具健康證明條件的,體檢結果不符合出具健康證明條件的,不予出具健康證明。綜上所述,根據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經監管知識培訓合格後,本人持本人免冠彩色照片到所轄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辦理健康證。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食品、環境、勞動、放射、學校和藥品生產經營的工作人員必須定期體檢,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就業或外出工作的員工應進行體檢並建立健康檔案,在校學生也應定期體檢並建立規範的健康檔案。
法律依據:
《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十條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應制定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計劃。
第十壹條
被檢查單位應按規定向衛生監督機構提交被檢查人員名單,被檢查單位負責建立個人健康檔案。
第十二條
承擔健康檢查的單位應當根據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被檢查人員名單和規定的檢查項目安排健康檢查。具體健康檢查工作應當按照國家相關技術規範進行。
第十三條
健康檢查單位應當向衛生監督機構提交被檢查人員的原始記錄和健康檢查結果。
第十四條
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健康檢查結果,對預防性健康檢查合格者發給健康證明。對不合格人員提出處理意見並監督實施。原始材料應同時交被檢查單位或指定的歸檔單位歸檔。
第十五條
衛生監督機構應當每年匯總、分析並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衛生監督機構報送轄區內的預防性健康檢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