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電子簽證去澳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 (首次或非首次申請)。 但均不含郵遞日 (壹般在五天左右)以及節假日 。
先要去公安局辦理相關簽證業務,取得通行證再申請去澳門或者香港。
年滿16周歲,首次辦理《港澳通行證》,必須要妳本人親自前往妳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這是不能委托他人代辦,也不能異地辦理的。更不是去派出所辦理。
壹、需要攜帶以下資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復印件為A4規格(身份證需要復印正反面,戶口簿需要復印戶主頁,和妳所在的那壹頁);
4、二寸正面免冠平面彩色近照,藍色背景,著深色有領上衣,照片大小48X33mm頭部寬度21-24mm頭部長度28-33mm(必須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館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記得拿照相回執,建議在出入境拍照)。
二、辦理費用:
工本費100元
簽註1次有效20元(選擇2次有效則40元)
拍照和快遞費用大概50元左右。
三、辦理時限:
正常情況下,需要15個工作日
(首次辦理,需要經省級部門審批、制證,需要的時間比較長,大概15個工作日,即三個星期的時間)
四、辦理程序:
1、申請人到受理窗口咨詢、領取並填寫《中國公民因私赴港澳地區申請表》,工作人員壹次性告知許可條件、需提交的材料。
2、數碼照相:根據證件制作的要求,由申請人本人到受理機關或者公安局指定的數碼照相點拍照。
3、到受理窗口取號排隊。
4、申請人到受理窗口交驗材料並領取《回執單》。(可以選擇郵政快遞)
5、申請人到辦理窗口憑《回執單》打印繳費收據。
6、申請人憑繳費收據到銀行繳費。
7、申請人憑銀行收費單據和《回執單》到受理窗口領證。
在辦理電子簽證的過程中,如果是沒有身份證的小孩,需要的證件是出生證及復印本,監護人身份證及復印本,其他壹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規範電子簽名行為,確立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維護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本法所稱數據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信息。
第三條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