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醫保局工作職責:
區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區委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壹領導,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擬訂區醫療保障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
(二)組織制定並執行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建立全區統壹的醫療保障制度。組織擬定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三)組織制定並執行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實施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擔區級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四)執行上級醫療保障部門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支付標準和收費等政策,實行動態調整機制。按授權組織制定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五)執行上級醫療保障部門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
(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深化全區醫療保障“最多跑壹次”改革。完善統壹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推進全區統壹的“智慧醫保”建設,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加強醫保與分級診療、價格、控費、簽約服務等政策銜接,發揮醫保杠桿作用,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價格形成機制,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進壹步提高醫保資金使用績效,確保實現醫保資金可負擔、能持續。
(十)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三醫聯動”改革和區域醫療衛生服務***同體建設,加快推進醫保與醫療、醫藥數據互聯互通,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