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付壹、自付二和自費是費用票據上常見的幾個字。自付兩個字能理解,但是為什麽還要分為自付壹和自付二以及自費呢?它們之間到底有什麽區別呢?
自付壹:該藥品是在醫保目錄內的,並且可以全部金額納入報銷。 自付1的金額可以100%報銷 (前提是達到報銷費用起點,在北京,這個金額是1800)。
自付二:該藥品是在醫保目錄內的,但要先扣除壹定比例的自費後再將金額進入報銷。自付2的金額不可以報銷。
自費 ?:該藥品不在醫保目錄內的,不能報銷,要全部自費的。由此會產生不同的自付金額。自費的金額不可以報銷。
有自付1、自付2和自費的區分是因為不同種類的藥品有不同的報銷比例。
1.甲類藥品可以全額報銷,會計入自付1
2.乙類藥品按比例納入醫保報銷,可報銷部分計入自付1,不可報銷部分計入自付2
3.丙類藥品不可報銷,計入自費
舉例說明
以北京市醫保患者為例,退休的醫保患者門診費用起付線是1300元,在職的醫保患者門診起付線是1800元,這意味著壹個患者在門診就診時,醫保內的費用累計超過起付線之後才可以報銷。
假設小方是壹名在職的醫保患者,2016年度首次在某三級醫院發生門診費用2000元,其中100元是全自付藥品,剩余1900元屬於醫保範圍內金額(非社區醫療機構的門診報銷比例為70%)。
我們對該筆門診費用進行醫保分解:
自付壹:1800+(1900-1800)×30%=1830元;
自付二:0元(部分自付的藥品或診療);
自費:100元(全自付藥品);
最終,個人支付=自付壹+自付二+自費=1930元,醫保報銷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