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吸毒屬於治安的違法行為,可以罰款、拘留、強制戒毒等。
2、販毒是屬於壹種嚴重的刑事犯罪違法行為,會被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壹般,如果販賣的毒品數量較少,情節顯著輕微的,至少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拘役、管制或者是有期徒刑,犯罪情節嚴重或者是極其嚴重的,就會被判處十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是死刑。
哪些行為屬於販毒?
販賣毒品的行為多種多樣。下列行為應屬於販賣毒品的行為:
1、將毒品買入後又轉手賣出,從中牟利的;
2、將家中祖傳下來的毒品賣出牟利的;
3、制造毒品後銷售的;
4、以毒品為流通手段交換商品和其他貨物的;
5、以毒品支付勞務費或者償還債務的;
6、賒銷毒品的;
7、介紹毒販,從中牟利的;
8、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單位和人員,違反國家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註射毒品的人員提供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綜上所述,吸毒屬於治安的違法行為,販毒屬於刑事犯罪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註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壹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