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失效的時間和很多因素有關。糖尿病發現較早,血糖控制理想時,胰島功能下降相對較慢,藥物失效出現較晚;另壹方面,如果延誤診治,或降糖藥使用不規範,導致血糖控制不佳,在長期高血糖的毒性作用下,胰島功能迅速衰退,往往較早出現藥物失效。
磺脲類降糖藥有兩種:原發性失效和繼發性失效。
原發性失敗是指在嚴格的飲食控制下,服用最大量的磺脲類降糖藥物。1個月治療後,無明顯降血糖作用,說明磺脲類藥物為原發失效,發生率約為5%。這類患者應該改用胰島素治療。
磺脲類降糖藥繼發性失效的判斷標準為:每日使用最大劑量磺脲類降糖藥(如格列本脲15mg//日,持續3個月),空腹血糖仍>;10 mmol/L,糖化血紅蛋白>;9.5%,稱為磺脲類繼發性失效。磺脲類藥物的繼發性失效有兩種類型:真的和假的。鑒別的方法是做患者的體重指數;0.6納克/升).如果沒有擡高反應,就是真的繼發性失效;否則為假二次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