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負責全市基本藥物制度的建立和組織實施;依據全省基本藥物采購、配送、使用政策規定,對藥品實行統壹采購、統壹配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鼓勵生產的扶持政策,提出全市基本藥物價格政策建議。
(三)組織實施全市衛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和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四)組織實施農村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統籌管理。
(五)擬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和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六)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訂並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和策略,貫徹執行國家免疫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重大疾病的預防控制和幹預工作,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工作。
(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 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 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 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貫徹執行國家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中醫藥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市中醫藥的教學、科研工作,推動中醫藥事業的繼承、創新和發展。
(九)指導衛生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
(十)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醫院、民族醫院等)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開展醫療衛生職業道德建設,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衛生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壹)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和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指導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衛生外事和涉外活動工作。
(十二)承擔市衛生計生委的具體工作和重要衛生計生任務,負責組織協調各有關醫療單位實施幹部保健工作,規範健康教育、健康體檢、休假療養、衛生信息管理。
(十三)承擔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地方病綜合防治和科研監測工作。
(十四)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